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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张掖市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8·16” 重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赣安监管(办)字〔2016〕102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张掖市酒钢集团宏兴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8·16”

重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张掖市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8·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强化工作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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