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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赣安监管(办)字〔2016〕10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各产地市、县在开展复产验收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六不准”的要求开展复产验收工作。要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符合条件一家、验收一家、开工生产一家,严禁复产验收工作走过场。

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督查。9月份,各产地市、县安监局(花炮安监局)要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自查自纠,结合贯彻落实《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6〕99号)要求,原则上市局检查企业为辖区内企业数的50%,县局为100%。省局也将对萍乡上栗、宜春万载等产区进行重点督导督查。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将自查工作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同时切实做好总局10月份组织的重点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交叉专项督查前期准备工作。

三、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执法,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各产地市、县安监部门(花炮安监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旺季特点,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烟花爆竹产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一次“打非”联合行动,严密防范非法生产死灰复燃等各类严重违法生产行为。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花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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