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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 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赣安办字〔2016〕37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

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全国综治工作“南昌会议”期间安全稳定,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主体责任,在9月中旬至全国综治工作“南昌会议”结束,在本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分析当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和企业违法违规现状,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隐蔽、分散的特点,既要重点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又要全面清剿盲区死角。在烟花爆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和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二、强化措施落实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检查,严密防范非法生产经营死灰复燃;重点打击“一条龙”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下发下手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超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落实“打非”责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和媒体曝光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同时要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活动。

“治违”工作中,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未批准复产、许可证过期和被暂扣、责令停产企业的检查;尤其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冒牌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重点打击;督促企业做好“三库”和爆竹配装封一体机等关键生产设备设施等硬件的安全监管。对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及擅自增建工库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先行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近期将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明查暗访,以督促各地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要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参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除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罚外,还要严格落实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特别是引发事故的地区进行警示和挂牌督办,对相关失职渎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要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及时将本地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情况以及在开展“打非治违”中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等情况及时上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至全国综治工作“南昌会议”结束,建立每日报告制度,请各设区市安委办于每日17时前向省安委办报送相关情况

联系人:省局烟花爆竹处李耀旭,电话:0791-85257058,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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