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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4-08-0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

简介:


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2月22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塔山二路,法定代表人为王彬路。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王海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黄香港、谢寒梅、罗沙浪、方忠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波、黄香港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3.5.6-2024.8.9;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乐平市乐平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本期建设规模:年产1000t/a六氟磷酸锂、2万t/a五氯化磷。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

项目产品方案表

序号

状态

规格

年产量t

储存位置

备注


产品

1

六氟磷酸锂

≥99.95%

1000

205丁类仓库


2

五氯化磷

≥99.5%

20000

204丁类仓库

其中1390t自用


副产品

1

盐酸

30%,电子级

3200

201综合罐区一


2

盐酸

30%

800

201综合罐区一



中间产品/产物

1

三氯化磷

98.5%

13190

201罐区

全部自用

2

五氟化磷

-

829

不储存


 

 主要建构筑物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m2)

层数

建筑面积(m2)

高度(m)

火灾类别

耐火等级

结构形式

备注

1. 

103乙类车间

1350

4

5447.12

23

一级

框架

封闭

2. 

105甲类车间

1350

2

2747.12

12

一级

框架

封闭

3. 

107甲类车间

1350

2

2747.12

12

一级

框架

半敞开

4. 

108机修间

1265

1

1265

6

二级

框架

封闭

5. 

201综合罐区

3260.9

-

-

-

-


6. 

202液氯仓库

1501.5

1

1501.5

8

二级

框架


7. 

203丁类仓库

864

1

864

8

二级

框架


8. 

204丁类仓库

2720

1

2720

8

二级

框架


9. 

205丁类仓库

2923

1

2923

8

二级

框架


10. 

207甲类仓库

720

1

720

8

一级

框架


11. 

208甲类仓库

720

1

720

8

一级

框架


12. 

301中心控制室

1500

1

1500

6

一级

框架


13. 

302总配电间

1343

1

1343

5.5

二级

框架


14. 

303初期雨水池

756

-

-

-

-

-

4m

15. 

304事故应急池

536

-

-

-

-

4m

16. 

305事故应急池

537

-

-

-

-

4m

17. 

306三废处理区

6699

-

-

-

二级

敞开

18. 

307公用工程间

1978

1

1978

8

二级

框架

含区域配电间

19. 

308消防泵房

441

1

441

4

二级

框架


20. 

309消防水池

508

-

-

-

-

-

4m

21. 

310循环水池

504

-

-

-

-

-

4m

22. 

311区域机柜间

504

1

504

6

二级

框架


23. 

312区域配电间

690

1

690

5.5

二级

框架


24. 

313分析化验中心

4981.02

5

18284.55

21.8

二级

框架

局部3

25. 

401办公楼

2150

3

6182.8

11.7

-

二级

框架


26. 

402门卫

40

1

40

4

-

二级

砖混


27. 

403食堂

1720

2

3538.28

8.1

-

二级

框架


28. 

404门卫

40

1

40

4

-

二级

砖混


29. 

405门卫

40

1

40

4

-

二级

砖混


30. 

406门卫

90

1

90

4

-

二级

砖混


31. 

407门卫

210

1

210

4

-

二级

砖混


32. 

室外装置

2625

-

-

-

-

二级


33. 

外管架

6025.8

-

-

8

-

二级


 

9.1.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五氯化磷、盐酸、三氯化磷、液氯、氯化氢、五氟化磷、黄磷、无水氢氟酸、氟化锂、二氧化碳、硫酸、双氧水、液碱、氮气(压缩的)、柴油、氨水等等。

2)该项目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液氯为剧毒化学品,三氯化磷、五氯化磷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液氯、无水氢氟酸、氟化锂、六氟磷酸锂、黄磷、五氟化磷等属于高毒物品,液氯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使用、生产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当自盐酸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购买硫酸前应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该项目产品五氯化磷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办理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记录监控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等信息。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三氯化磷、无水氢氟酸、黄磷等。该项目黄磷虽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但黄磷属于“自燃固体,类别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五氯化磷合成、三氯化磷合成涉及氯化工艺,五氟化磷合成、六氟磷酸锂合成涉及氟化工艺,建设单位已委托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反应风险评估工作。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单元中103乙类车间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107甲类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2液氯仓库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Ⅲ级,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五氯化磷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灼烫腐蚀、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Ⅲ级;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电气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继电保护动作异常、全厂停电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电气误操作、无功电容器爆炸危险程度为Ⅱ级;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自控系统错误、自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给排水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中毒窒息、淹溺危险程度为Ⅱ级;供热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Ⅱ级;供冷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触电、冻伤、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Ⅱ级;空压制氮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容器爆炸、压缩机机体振动、中毒窒息、压缩机抱轴或轴承损坏、触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电气电缆火灾及机械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仓库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为Ⅲ级,灼烫腐蚀、车辆伤害为Ⅱ级;201综合罐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Ⅱ级;装卸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和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中毒窒息、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Ⅱ级;特种设备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Ⅲ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危险度分析:该项目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子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五氯化磷生产装置子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子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202液氯仓库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201综合罐区单元的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确认中度危险、高度危险装置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腐蚀;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及粉尘。

9)根据该项目个人风险计算,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等值线超出厂界最大665m(最大为东侧);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超出厂界最大123m(最大为东侧);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等值线超出厂界最大68m(最大为东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上述类别敏感目标。该项目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9.1.2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五氯化磷、盐酸、三氯化磷、液氯、氯化氢、五氟化磷、黄磷、无水氢氟酸、氟化锂、二氧化碳、硫酸、双氧水、液碱、氮气(压缩的)、柴油、氨水等。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液氯为剧毒化学品,三氯化磷、五氯化磷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液氯、无水氢氟酸/氟化氢、氟化锂、六氟磷酸锂、黄磷、五氟化磷等属于高毒物品,液氯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三氯化磷、无水氢氟酸、黄磷等。

3.该项目五氯化磷合成、三氯化磷合成涉及氯化工艺,五氟化磷合成、六氟磷酸锂合成涉及氟化工艺。

4.该项目生产单元中103乙类车间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107甲类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2液氯仓库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5.通过危险度分析:该项目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子单元、202液氯仓库、201综合罐区单元的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

9.1.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但目前该公司建设用地不属于乐平工业园区认定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园区正在进行化工园区的调区扩区。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2023年2月20日下发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发改重点(2023)113号),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属于江西省2023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第431项,同时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了相关承诺,并于2023年2月26日取得了乐平市人民政府的承诺书。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6号)第三条,该项目可先期办理安全条件审查等审批手续。

2.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属于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三氯化磷装置属于限制类”,该项目生产的三氯化磷不外售,全部作为五氯化磷原料,年产能为13190吨,且该项目已取得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文件,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于2022年2月28日取得了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文件,统一项目代码:2202-360281-04-01-253132。

4.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取得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赣(2023)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152号。

5.《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1000t/a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使用了《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乐安办字(2021)16号)中限制类的危险化学品,同时涉及氯化工艺、氟化工艺且构成以及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已向乐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乐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已取得上述机构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实施,文件见附件。

6.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

7. 该项目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规范中防火间距的要求。

8.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9.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0.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9.1.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五氯化磷生产工艺来源于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三氯化磷、六氟磷酸锂生产工艺属于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论证范围,该公司委托江西省化学化工学会进行了可靠性论证,取得了江西省化学化工学会进行出具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评审意见》,论证结论为:经小试、中试,企业已基本掌握了该工艺主要关键技术。在评价和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采取了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下,反应过程是可控的。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条件,以及严格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本论证报告建议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企业具备“三氯化磷”/“六氟磷酸锂”产品工业化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鉴于此,同意通过“三氯化磷”/“六氟磷酸锂”生产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论证。

2.该项目拟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过程控制系统拟设在301中心控制室,对重点部位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源管理实施自动化控制。该项目其它工段采用就地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对重要的参数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参数引至控制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以保证其具有丰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对生产过程中不太重要的过程参数实行就地检测为主,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行就地显示。

3.拟采用的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1.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Ⅵ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作抗震设防。抗震设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执行,其中重要构筑物(中心控制室、甲乙类生产车间、甲类罐区及仓库等)抗震设防提高一度。

2)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3)该项目中心控制室、区域机柜间等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抗爆计算和分析,并根据抗爆计算结果进行相应的抗爆设计和建设。

4)涉及氯化、氟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装置应实现自动化控制(包括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和产品储存(包装)等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5)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功能),应满足:(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与安全仪表系统的测量单元、逻辑控制器、执行单元等独立设置。(2)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应设置自动(紧急)停车功能,在操作员界面设置“软”按钮,在控制室现场设置物理按钮,在车间现场合理区域设置物理按钮(设置显著标识)。(3)安全仪表系统,应在控制室设紧急停车物理按钮,在操作员界面设置“软”按钮。

6)企业应落实该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评审意见》中针对六氟磷酸锂装置、三氯化磷装置提出的安全措施,详见8.3.3节。

7)企业应落实六氟磷酸锂装置、三氯化磷装置、五氯化磷装置反应安全风险研究与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详见8.3.3节。

8)企业要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工艺可靠性分析报告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新建项目要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保证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并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和储存设施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按要求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9)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报告3.3.1节要求完善重点监控参数、各上下游工序间联锁控制装置、安全监控及自动控制方案。

10)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报告3.3.2节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11)紧急切断装置应同时考虑对上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对现场运行的动力设备设置手动停机操作和事故联锁停机等。

12)有毒液体的装置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并设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装置高位槽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并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或设溢流管道,宜设低低液位联锁停抽出泵或切断出料设施。

1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置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达到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有关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应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并按照宜采用的控制方式设置相应的联锁。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远程调节、信息存储、连续记录、超限报警、联锁切断、紧急停车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中涉及反应温度、压力报警及联锁的自动控制方式至少满足下列要求:(1)对于常压放热反应工艺,反应釜应设进料流量自动控制阀,通过改变进料流量调节反应温度。反应釜应设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如有热媒加热,应同时切断热媒。(2)对于使用热媒加热的常压反应工艺,反应釜应设进料和热媒自动控制阀,通过改变进料流量或热媒流量调节反应温度。反应釜应设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或联锁切断热媒,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含冷媒)系统。(3)对于使用热媒加热的带压反应工艺,反应釜应设进料或热媒流量自动控制阀,通过改变进料流量或热媒流量调节反应温度和压力。反应釜应设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联锁切断热媒,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或(和)反应釜设反应压力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联锁切断热媒,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4)分批加料的反应釜应设温度远传、报警、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热媒,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5)属于同一种反应工艺,多个反应釜串联使用的,各釜应设反应温度、压力远传、报警。各反应釜应设温度、压力高高报警,任一反应釜温度或压力高高报警时应联锁切断总进料并联锁开启该反应釜紧急冷却系统。设计方案或《HAZOP分析报告》提出需设置联锁切断各釜进料的,应满足其要求。(6)反应过程中需要通过调节冷却系统控制或者辅助控制反应温度的,应当设置自动控制回路,实现反应温度升高时自动提高冷却剂流量;调节精细度要求较高的冷却剂应当设流量控制回路。(7)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涉及反应物料配比、液位、进出物料流量等报警及联锁的安全控制方式应同时满足其要求,并根据设计方案或《HAZOP分析报告》设置相应联锁系统。

14)一个反应釜不应同时涉及两个或以上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工工艺,SIS系统设计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人工干预。反应过程涉及热媒、冷媒(含预热、预冷、反应物的冷却)切换操作的,应设置自动控制阀,具备自动切换功能。设有搅拌系统且具有超压或爆炸危险的反应釜,应设搅拌电流远传指示,搅拌系统故障停机时应联锁切断进料和热媒并采取必要的冷却措施。设有外循环冷却或加热系统的反应釜,宜设置备用循环泵,并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应设置循环泵电流远传指示,外循环系统故障时应联锁切断进料和热媒。涉及剧毒气体的生产储存设施,应设事故状态下与安全处理系统形成联锁关系的自控联锁装置。

15)在控制室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和应在反应釜现场设就地紧急停车按钮。控制系统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复位、报警等功能按钮应在辅操台上设置硬按钮,就地紧急停车按钮宜分区域集中设置在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地点。

16)精馏(蒸馏)塔应设进料流量自动控制阀,调节塔的进料流量。连续进料或出料的精馏(蒸馏)塔应设置液位自动控制回路,通过调节塔釜进料或釜液抽出量调节液位。精馏(蒸馏)塔应设塔釜和回流罐液位就地和远传指示、并设高低液位报警;应设置塔釜温度远传指示、超限报警,塔釜温度高高联锁切断热媒;连续进料的精馏(蒸馏)塔应设塔釜温度自动控制回路,通过热媒调节塔釜温度。塔顶冷凝(却)器应设冷媒流量控制阀,用物料出口温度控制冷却水(冷媒)控制阀的开度,宜设冷却水(冷媒)中断报警。塔顶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汽提塔、蒸发塔等应设置压力就地和远传指示及超压排放设施。塔顶操作压力大于0.1MPa的蒸馏塔、汽提塔、蒸发塔等应同时设置塔顶压力高高联锁关闭塔釜热媒。塔顶操作压力为负压的应当设置压力高报警。

17)反应产物因酸解、碱解(仅调节PH值的除外)、萃取、脱色、蒸发、结晶等涉及加热工艺过程的,当热媒温度高于设备内介质沸点的,应设置温度自动检测、远传、报警,温度高高报警与热媒联锁切断。

18)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并设置独立的显示屏或报警终端和备用电源。

19)蒸汽管网应设置远传压力和总管流量,并宜设高压自动泄放控制回路和压力高低报警。

20)冷冻盐水、循环水或其它低于常温的冷却系统应当设置温度和流量(或压力)检测,并设置温度高和流量(或压力)低报警。循环水泵应设置电流信号或其它信号的停机报警,循环水总管压力低低报警信号和联锁停机信号宜发送给其服务装置。

21)处于备用状态的毒性气体的应急处置系统应设置远程和就地一键启动功能,吸收剂供应泵、吸收剂循环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应具备低压或者低流量自启动功能。

22)DCS显示的工艺流程应与PI&D图和现场一致,SIS显示的逻辑图应与PI&D图和现场一致。自动化控制联锁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的参数设置必须与实际运行的操作(控制)系统或DCS系统的参数一致,且与设计方案的逻辑关系图相符。DCS和SIS系统应设置管理权限,岗位操作人员不应有修改自动控制系统所有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值的权限。DCS、SIS、ESD系统等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调试,并保证各系统完好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23)具有超压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系统。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24)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HAZOP、LOPA等分析方法确定项目安全仪表功能,并对项目安全仪表系统进行SIL定级,根据定级结果采购相应等级的安全仪表系统。系统安装完成并经SIL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5)涉及有毒物质的生产和储运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1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设置独立于基本控制系统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现场电子仪表设备应采取合适的防爆措施,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的防爆要求。

26)建设单位应对液氯仓库设置密闭措施及自动吸收系统。液氯仓库内的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与自动吸收装置联锁。

27)拟建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85;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放空阀和安全阀;储罐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应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信号远传装置以及联锁装置。

2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29)该项目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配置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配置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隔离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耐酸碱消防服等。

30)该项目建成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至少配备3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分别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2)该项目产品五氯化磷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办理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记录监控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等信息。

9.2 评价结论

9.2.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9.2.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属于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三氯化磷装置属于限制类”,该项目生产的三氯化磷不外售,全部作为五氯化磷原料,年产能为13190吨,且该项目已取得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文件,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于2022年2月28日取得了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文件,统一项目代码:2202-360281-04-01-253132。

3.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但目前该公司建设用地不属于乐平工业园区认定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园区正在进行化工园区的调区扩区。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2023年2月20日下发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发改重点(2023)113号),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属于江西省2023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第431项,同时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了相关承诺,并于2023年2月26日取得了乐平市人民政府的承诺书。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6号)第三条,该项目可先期办理安全条件审查等审批手续。

4.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取得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赣(2023)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152号。

5.《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1000t/a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使用了《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乐安办字(2021)16号)中限制类的危险化学品,同时涉及氯化工艺、氟化工艺且构成以及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已向乐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乐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已取得上述机构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实施,文件见附件。

6.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7.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8.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9.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10.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项目建成后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4.8.9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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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预(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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