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简介: | |||||||||||||||||||||||||||||||||||||||||||||||||||||||||||||||||||||||||||||||||||||||||||||||||||||||||||||||||||||||||||||||||||||||||||||||||||||||||
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4日,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D-4-01,法定代表人为王远汀。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助剂、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生产、销售(化学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销售(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的危险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王冠、罗沙浪、郑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波、郑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09.09-2024.3.15;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行业类别: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建设地点:赣州市龙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建设性质:改建 本期建设规模:GMA树脂2000t/a 项目技改内容:(1)生产装置:该项目拟对3#车间南侧现有GMA树脂生产装置进行改造,更换或新增部分设备,同时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对项目自控系统进行改造。(2)加热方式:将原装置的油包加热改造为模温机加热和蒸汽加热;(3)供冷方式:停用原3#车间冷冻机组,设置循环水泵,将装置供冷方式改造为循环水降温;(4)压缩空气:原3#车间空压机已停用,该项目重新将其启用为项目提供压缩空气。 主要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表
9.1 评价结果 9.1.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过氧化苯甲酰、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氮气(压缩的)等。 2)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苯乙烯。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通过预先危险分析: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灼烫腐蚀、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事故危险程度为Ⅱ级;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DCS系统错误、DCS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供热子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灼烫、火灾危险程度为Ⅱ级;供冷子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触电危险程度为Ⅱ级;空压氮气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容器爆炸、压缩机机体振动、中毒窒息、压缩机抱轴或轴承损坏、触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电气电缆火灾及机械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仓库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为Ⅲ级,车辆伤害为Ⅱ级;装卸子单元火灾、爆炸和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中毒窒息、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Ⅱ级;特种设备单元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容器爆炸、灼烫腐蚀的危险等级为Ⅲ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危险度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反应釜危险度等级为Ⅱ级,蒸馏釜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以场所内设备最高危险程度等级作为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等级,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腐蚀;一般危险因素为:容器爆炸、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等。参照《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及粉尘。 9)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9.1.2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过氧化苯甲酰、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氮气(压缩的)等。 2.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苯乙烯。 3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4.通过危险度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9.1.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 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为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园区,根据全省26个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情况结果,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为D级园区。根据园区出入的材料,该项目用地位于认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 2.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3.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产品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11月5日取得了龙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于2023年9月22日由龙南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延期,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书,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该公司已取得厂区内建筑的不动产权证。 5.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项目建筑物与周边装置的间距符合规范中防火间距的要求。 7.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8.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9.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9.1.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 该项目拟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过程控制系统拟设在中控室内,对重点部位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源管理实施DCS控制模式。该项目其它工段采用就地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对重要的参数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以保证其具有丰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对生产过程中不太重要的过程参数实行就地检测为主,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行就地显示。 3. 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1.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评估现有3#车间结构是否满足项目设备设施载荷,不满足时应进行加固,避免楼板坍塌。 2)3#车间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该项目3#车间应在存在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甲苯、丙烯酸丁酯等可燃气体泄漏的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4)建设单位应采用HAZOP分析、LOPA保护层分析等分析方法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项目控制单元,并根据分析结果设置相应的控制系统。 5)该项目尾气管道拟接入厂区现有尾气处理系统,尾气管道应设置止逆阀等安全设施,避免其他装置尾气串入该项目装置。 6)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苯乙烯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报告3.3.2节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7)紧急切断装置应同时考虑对上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对现场运行的动力设备设置手动停机操作和事故联锁停机等。 8)该项目反应过程虽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但应参照聚合工艺设置反应釜内温度、 压力、反应釜内搅拌速率、引发剂流量、单体流量等的监控、联锁、调节设施,设置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等控制措施;并根据《HAZOP分析报告》设置相应联锁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远程调节、信息存储、连续记录、超限报警、联锁切断、紧急停车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9)反应过程涉及热媒、冷媒切换操作的,应设置自动控制阀,具备自动切换功能。设有搅拌系统且具有超压或爆炸危险的反应釜,应设搅拌电流远传指示,搅拌系统故障停机时应联锁切断进料和热媒并采取必要的冷却措施。设有外循环冷却或加热系统的反应釜,宜设置备用循环泵,并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应设置循环泵电流远传指示,外循环系统故障时应联锁切断进料和热媒。 10)引发剂计量罐、混单计量罐、蒸馏接收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并设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 11)蒸馏釜应设回流罐液位就地和远传指示、并设高低液位报警;应设置釜温度远传指示、超限报警,釜温度高高联锁切断热媒;冷凝(却)器应设冷媒流量控制阀,用物料出口温度控制冷却水(冷媒)控制阀的开度,宜设冷却水(冷媒)中断报警。 12)在控制室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和应在反应釜现场设就地紧急停车按钮。控制系统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复位、报警等功能按钮应在辅操台上设置硬按钮,就地紧急停车按钮宜分区域集中设置在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地点。 1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并设置独立的显示屏或报警终端和备用电源。 14)蒸汽管网应设置远传压力和总管流量,并宜设高压自动泄放控制回路和压力高低报警。 15)循环水应当设置温度和流量(或压力)检测,并设置温度高和流量(或压力)低报警。循环水泵应设置电流信号或其它信号的停机报警,循环水总管压力低低报警信号和联锁停机信号宜发送给其服务装置。 16)DCS显示的工艺流程应与PI&D图和现场一致,自动化控制联锁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的参数设置必须与实际运行的操作(控制)系统或DCS系统的参数一致,且与设计方案的逻辑关系图相符。DCS系统应设置管理权限,岗位操作人员不应有修改自动控制系统所有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值的权限。DCS、ESD系统等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调试,并保证各系统完好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17)具有超压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系统,泄压口或导爆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18)间歇或半间歇操作的反应系统,宜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减缓措施:1 紧急冷却;2 抑制;3 淬灭或浇灌;4 倾泻;5 控制减压。 19)企业应严格按照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4#甲类仓库爆炸区域划分平面图上划定的物料仓储区域进行甲乙类物料的存储,并在仓库内划定各物料的储存区域,设置显著标识,避免仓库内的物料爆炸危险区域覆盖仓库北侧和东侧的运输道路。 20)该项目建成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 21)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分别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2)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a) 开车操作程序;b) 停车操作程序;c) 正常运行操作程序;d) 紧急停车操作程序;e) 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f) 各种操作参数、指标;g) 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h) 异常情况安全处置措施;i) 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置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设施;j) 自救药品等。 23)控制系统工艺组态后,应进行功能测试,确认自动控制警报联锁系统灵敏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9.2 评价结论 9.2.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9.2.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产品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2. 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已取得了龙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南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3.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为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园区,根据全省26个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情况结果,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为D级园区。根据园区出入的材料,该项目用地位于认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 4.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项目建成后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4.3.15 | ||||||||||||||||||||||||||||||||||||||||||||||||||||||||||||||||||||||||||||||||||||||||||||||||||||||||||||||||||||||||||||||||||||||||||||||||||||||||
现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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