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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厅专家库组建以来,各处室、单位积极组织专家参加检查、督导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工作,为全省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但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专家抽选、专家考评、专家回避等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专家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专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和专业技术服务,是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管理好、使用好专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极为重要。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家管理工作,把加强专家管理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和整改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好抓实,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努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动我省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程序,健全完善专家管理工作制度
(一)统一抽取,规范专家抽取程序。应科院统一负责专家抽取工作,专家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专家需求表》(附件1),应科院收到《专家需求表》后使用专家抽取软件随机抽取专家。原则上,只能使用专家库内专家,不得使用专家库外专家。特殊情况确需使用专家库外专家或指定库内专家的,专家使用单位应列明充分理由,会科信处后,向分管厅领导书面请示批准。
(二)认真评价,规范专家考核机制。专家每次完成任务后,由专家使用单位填写《专家评价表》(附件2),填写专家履职情况,并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进行评价,评价为“中”“差”的,应该列明原因和理由。专家评价表交应科院,科信处会同应科院每年年终开展统计考核工作。专家每一年出现1次“差”评,由科信处、业务处约谈。2次及以上“差”评,取消专家资格。无法接受委派任务的专家,需说明理由,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派任务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如发现专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细化规定,规范专家回避制度。认真做好专家回避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科院、专家使用单位应要求专家回避:企业为专家工作所在企业或退休前所在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与专家之间有近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可能影响专家公平、公正进行工作的;专家为企业提供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设计、标准化、评估等技术服务的;其它情形可能影响专家公平、公正进行工作的。
(四)畅通渠道,规范专家库动态管理。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科信处、业务处室、应科院及时掌握专家的身体健康、违法违纪、诚信、单位、电话等变化情况,科信处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调整专家进出,强化专家库动态管理。
三、压实责任,增强专家管理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全面压实专家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相互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家管理工作。科信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的作用,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做好专家考评工作。应科院要发挥好专家秘书处的作用,做好专家抽取、数据统计、资料收集、系统维护等工作。专家使用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专家使用、过程监督、评价等工作。各单位要切实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确保专家管理工作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联系人:科信处 吴振东85257019 18179119608,
应科院 饶贵仕83761112 15879004178。
附件:1.专家需求表
2.专家评价表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