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规则》已经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6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应急厅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全面正确履行省政府赋予的职责,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省应急厅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
第二章 党的领导
四、省应急厅及各处室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矢志不渝践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五、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将其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牢记“三个务必”,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六、要自觉对标对表,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决策部署,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落实落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七、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领导,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请示报告。
第三章 职责分工及部门职能
八、省应急厅实行厅党委全面领导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省应急厅全面工作。副厅长、政治部主任、一级巡视员协助厅长工作,厅总工程师协助相关厅领导抓协管领域工作,厅二级巡视员协助抓有关具体工作。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专门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责,不分管业务工作。
厅长离赣出差、出访、考察、学习、休假期间,可委托指定的副厅长主持省厅日常工作。
九、副厅长、政治部主任、一级巡视员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厅总工程师按分工负责协管领域工作;厅二级巡视员按分工负责有关具体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厅领导的工作,要同有关厅领导商量决定。
十、省应急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减灾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水平,强化区域性应急力量建设,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一、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工作,按照处室职能配置,抓好工作落实;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对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分管厅领导和厅长报告;对涉及到其他处室职责的工作,主办处室要主动与相关处室协商沟通,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处室间如有意见分歧的,应当由主办处室将不同意见及其理据列明,一并报厅领导协商或裁定,由相关处室按协调或裁定的意见抓落实。
厅机关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同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供厅领导班子决策参考。
十二、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三、省应急厅要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规定和要求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四、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厅全体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十五、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建议,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十六、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扩大政务开放参与,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厅领导要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省应急厅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十九、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政治部主任、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巡视员、总工程师组成,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由厅长或由厅长委托的厅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的重要指示、决定、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全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省应急厅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通过由省应急厅或联合其他厅局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标准;
(五)研究决定厅重要会议文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呈送的重要报告;
(六)研究决定设区市应急局和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八)讨论其他需要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厅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厅机关处室及厅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厅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厅相关处室报请分管厅领导审核,由厅办公室按程序报厅长确定;分管厅领导要对议题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厅属单位需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报请分管厅领导审核后,由归口联系处室负责汇总、初核、提请。会务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二十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主办处室一般应当提前3天将会议材料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对会议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请会议审议规定要求的,予以退回;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厅办公室统一于会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当在会前认真研究,准备意见。凡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主办处室主要负责人汇报,相关列席人员可以补充汇报,汇报应言简意赅、突出主题。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受委托召集的厅领导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厅领导按分工负责落实,牵头处室具体承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十二、厅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向厅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将对讨论事项的意见书面送厅办公室;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会前提出,报厅长审定。厅长办公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厅办公室汇总向厅长报告。
二十三、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是研究、协调、处理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事项,由厅长、分管厅领导受厅长委托或按照分工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安排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和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厅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十四、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通知等各项准备工作由涉及本专题的主办处室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印由主办处室负责,会议记录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主持或受委托召开会议的厅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厅长审定。会议纪要由厅办公室统一归档,会议决定事项由主办处室负责督办。
二十五、以省应急厅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以厅办公室文件印发通知,会议一般开到市,确需开到县(区)的,必须经厅长审批同意,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各类会议原则上不要求市、县(区)政府领导出席。确需市、县(区)政府领导出席的,必须报厅长审批同意,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十六、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经批准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套开。未经省厅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厅领导会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二十七、要减少各类会议数量,控制规模,压缩会期,严格审批,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安排紧凑,简化程序,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
提倡开短会,开推动中心工作的现场办公会、务实高效的小型协调会。没有现场交流、讨论发言的会议,原则上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能在昌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在异地召开,确有必要的,须阐明理由并报厅长同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八、省应急厅公文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遵循行文规则、规范和程序,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厅领导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厅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二十九、厅机关各处室提请省应急厅或省应急厅办公室制发的公文或草拟的公文,凡涉及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处室要事先与有关处室充分协商,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会签手续后,报送厅领导审签;处室之间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由分管厅领导做好协商工作 。
厅机关各处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处室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处室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以省应急厅名义的一般性发文,由分管厅领导签发;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公文及其他重要公文,由分管厅领导审核后,厅长签发。属于省应急厅工作范畴、以厅办公室名义行文,一般由分管厅领导签发;其中涉及全省性重大政策和人、财、物的公文,以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由厅长签发。
有关厅局与省应急厅联合发文或会签省应急厅的公文,一般由分管厅领导签发;主送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公文及其他重要公文,由分管厅领导审核后,厅长签发。
三十一、厅机关各处室起草的以省应急厅或省应急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呈送厅领导签批前,必须送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按程序逐级呈厅长签署予以公布。
三十二、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提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公文,凡涉及相关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处室在报送前,应书面征求相关地区或部门的意见,主动充分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主办处室分管厅领导协调。在报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里应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三十三、收发文及其保密、安全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承办,按照厅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范围具体办理,严格执行公文处理细则的规定。
三十四、要精简文件和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严禁简单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严格依照经批准的简报目录报送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从严控制篇幅,各类文件稿、综合报告稿、专项报告稿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字数。
未经省政府授权,不得向市、县(区)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市、县(区)政府报文。
三十五、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强信息化应用和保障,推广使用“赣政通”,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除涉密文件外,一般文件均应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办理,提高公文处理时效,降低行政成本。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六、省应急厅要把抓落实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跟踪问效、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厅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三十七、厅机关各处室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个处室、单位参与的工作,牵头处室、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意见不一致的,主办处室、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由分管厅领导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八、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和“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强化“督帮一体”,加大督查调研力度,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十九、要统筹规范督查检查,严格执行计划和备案管理,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开展,确需开展的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督查检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四十、厅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要建立问题跟踪落实机制,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及时督促整改销号,推动省应急厅决策部署和厅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八章 工作纪律
四十一、省应急厅全体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讲政治、守规矩,严律己、不谋私,勤作为、勇担当,着力提高创造性执行效能,切实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
四十二、要坚决执行省应急厅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应急厅内部提出,也可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代表省应急厅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厅领导同意。
四十三、要严格执行出差审批、请销假制度,并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厅长因事离赣外出,按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明确离赣期间主持工作的同志,由厅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备。
(二)其他厅领导、各职级巡视员离昌和返昌需本人报厅长同意,并向厅办公室报备。
(三)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含节假日)离昌外出,应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并向厅办公室报备;离赣、3天(不含)以上离昌的在向分管厅领导报告后,经厅长同意,并向厅办公室报备。应急响应期间离昌应请示厅长同意。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
(四)厅机关各处室正处级专员、副职和二级调研员以上职级人员离昌外出(含节假日),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厅领导报告。
(五)干部出差和休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厅属单位应当建立外出报告制度。
四十四、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舆情等信息,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严格按程序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十五、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带班职责,加强主动调度和会商研判,及时应对并协调处置突发事件,严格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十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最大限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四十七、未经省厅批准,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性事务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厅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四十八、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九章 自身建设
四十九、省应急厅全体公职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厅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轻车简从,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调研要讲求质量,简化陪同,改进方式,注重实效。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去名胜古迹、风景区等场所。
五十一、要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应急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五十二、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厅领导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五十三、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厅党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清单制和出差审批制,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收受、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公务接待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
五十四、要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五、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十六、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十章 附 则
五十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参照本规则执行。厅属各单位适用本规则,并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五十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8日省应急厅印发的《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规则》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