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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 年度考核和综合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5

 

赣安〔2017〕1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

年度考核和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赣府厅发〔201662号文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赣安〔2016〕12号文印发)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6〕25号)等有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督查范围

(一)考核对象: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督查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年度考核和综合督查主要内容

(一)年度考核内容。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度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2016年度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赣安〔2016〕11号文印发)有关规定进行。

(二)综合督查内容。政府、部门层面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

3.学习贯彻2016年1月6日、11月25日、11月27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4.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6号)情况;

5.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6〕147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16〕12号)情况

6.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6〕25号),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着重检查专题部署安排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企业层面重点检查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情况。

三、时间及分组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前,省安委会组织11个年度考核和综合督查组(以下简称“省安委会考核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考核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每组的衔接工作。各省安委会考核督查组负责1个设区市、1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中,在各设区市原则上工作3天左右时间,督查辖区内2个县(区),至少包括1个工业园区;随机抽查2-3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县(区)职能部门和1-2家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在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查自评基础上,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原则上工作半天时间。具体分组安排为:

1.省安委会考核督查一组,考核督查南昌市、考核南昌铁路局

组长:省交通运输厅领导

联络员:叶春生

组员:省安监局1人、省交通运输厅1人、省供销社1人、省工商局1人、省妇联1人

2.省安委会考核督查二组,考核督查九江市、考核省国防科工办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联络员:刘  

组员:省安监局1人、省环保厅1人、省总工会1人

3.省安委会考核督查三组,考核督查景德镇市、考核省旅游发展委

组长:省工信委领导

联络员:陈

组员:省工信委1人、省水利厅1人、省商务厅1人

4.省安委会考核督查四组,考核督查萍乡市、考核省公安消防总队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联络员:康

组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省林业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5.省安委会考核督查五组,考核督查新余市、考核省教育厅

组长:省旅游发展委领导

联络员:李德龙

组员:省旅游发展委1人,省体育局1人、团省委1人

6.省安委会考核督查六组,考核督查鹰潭市、考核省卫计委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联络员:王小清

组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科技厅1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

7.省安委会考核督查七组,考核督查赣州市、考核省质监局

组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

联络员:钟冬林

组员:省国防科工办1人、省农业厅1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8.省安委会考核督查八组,考核督查宜春市、考核省公安交管局

组长:省发改委领导

联络员:姚

组员:省发改委1人、省教育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9.省安委会考核督查九组,考核督查上饶市、考核省工信委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联络员:杨庆华

成员:省国资委1人、省卫计委1人、江西煤监局1人

10.省安委会考核督查十组,考核督查吉安市、考核省交通运输厅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联络员:涂国林

组员:省质监局1人、省总工会1人、江西煤监局1人

11.省安委会考核督查十一组,考核督查抚州市、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组长:省公安厅领导

联络员:罗国卿

组员:省公安厅1人、省安监局1人、省司法厅1人、省气象局1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综合督查工作,在认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考核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安委会考核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2.省安委会考核督查组有关联络员要加强与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和被考核督查单位的联系。参与考核督查人员名单和行程安排要及时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

3.各省安委会考核督查组要细化考核督查方案,切实增强考核督查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同时,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4.各省安委会考核督查组要将综合督查情况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并将综合督查总结报告于2017年1月18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博;联系电话:0791-85257022;传真电话:0791-85257130;邮箱:[email protected]

5.各省安委会考核督查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情况,没有被抽查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自查情况,设区市安委会对县级人民政府(含省直管试点县)的考核情况,请于2017年1月18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谢澄宇;联系电话:0791-85257035;传真电话:0791-85257372;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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