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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赣安监管(办)字〔2016〕146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详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机构资质年审考核和延期换证

此次机构资质年审考核与换证工作合并进行,不受理新申办甲、乙级资质的机构申请,不受理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本次换证对煤炭洗选业、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甲级机构资质年审考核和延期换证

1.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且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甲级机构,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由省安监局按要求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出具《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报告》(详见总局通知附件1)。

2.甲级机构将申报材料(详见总局通知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同时,向省安监局报送申报材料二份作存档。

(二)乙级机构资质年审和延期换证

1.对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且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机构,按照乙级资质机构申请延期换证材料清单(附件2)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审核。  

2.设区市局受理。设区市安监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即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转报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的,由设区市安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申请审核报告》、《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申请审核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安监局办证大厅。

4.省局受理。省安监局办证大厅接到设区市安监局提交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申请审核报告》、《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申请审核报告》和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转送局规划科技处。

5.现场评审。局规划科技处委托专家进行文件资料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会同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组成现场年审考核工作组(不得少于3人),对申请人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6.审批发证。由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评审结论,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

(一)各设区市、县安监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从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抄报省安监局。

(二)机构(包括省内、省外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服务项目审批监管权限,书面告知(详见总局通知附件3)项目审批和项目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三)请各机构认真做好年审考核和资质延期换证的相关准备工作,本次换证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

     2.乙级资质机构申请延期换证材料清单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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