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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公安厅

 

 

赣安监管一字〔2016〕103号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国土(矿管)局、公安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国土(矿管)局、公安局,有关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

现将《江西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公安厅

2016831 

 

  

 

江西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近期特别是G20杭州峰会、国庆等重要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赣安明电〔20163)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以更严格的监管、更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保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建立“双排查、双报告”制度,自觉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等情况。 

2.制定《非煤矿山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和启动或实施情况。

3.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企业内部明责、问责、追责及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5.严格落实开展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并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对以下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4.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 

5.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6.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三)开展爆破作业单位专项检查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审批民爆物品: 

1.证照不全或失效的; 

2.新建、改建、扩建、整改工程未取得安全监管部门安全设施设计或整改设计批复的; 

3.安监、国土部门责令停产停工的; 

4.未制定矿山爆破作业技术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书的; 

5.爆破作业技术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书的有关参数不符合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矿山整体安全开采设计要求的; 

6.爆破项目未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的; 

7.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与矿山企业签订规范格式爆破服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 

各设区市、县组织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责任,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完善标准规范,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属地重点检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其中:对企业复查面要达到100%;设区市级政府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其中:对县级政府部门的检查抽查面要达到100%,并重点抽查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列入整合整治的露天采石场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尾矿库非法建设及运行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从事采矿作业行为、无探矿许可证非法探矿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切实督促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的露天采石场进行矿权整合。公安部门要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查处。

(三)省级重点抽查

省安监部门、国土部门、公安部门将于9月中旬和十八届六中全会期间,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市、县相应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并对照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二)认真检查。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查活动。

(三)提升水平。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按时报送。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于9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省安监局;93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省安监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省直管试点县(市)由设区市统一部署。省安监局联系电话:0791-85257038(带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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