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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赣安监管(办)字〔2016〕58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包括省属煤矿,下同),认真学习《通知》和黄玉治同志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请自行到国家煤监局网站上下载),深刻领会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

二、进一步细化方案。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内各煤矿企业,按照“一地一案”、“一企(矿)一策”的要求,围绕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防灭火方面、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等方面,制定完善本部门、本企业重大灾害防治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切实使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各部门、各煤矿企业实施方案要逐级报备。

三、扎实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各煤矿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江西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分析本企业在重大灾害防治上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和具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防治责任,扎实进行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辖区内煤矿实际,积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做好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责令煤矿全矿或区域停产整改(整顿),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及时调度进展情况。按照国家煤监局“半月一调度、每月一上报”的要求,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调度掌握辖区内各煤矿企业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连同电子版上报至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大灾害防治情况进展统计表(附件2)每半个月上报一次,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至省安监局的时间为每月16日前和次月3日前;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情况(附件3)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正反典型材料每月上报一次,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至省安监局的时间为次月3日前。省能源集团公司也要及时调度汇总所属煤矿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述时间要求, 及时将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情况、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正反典型材料报省安监局。

省安监局联系人:黄安萍、余晓胜

电  话:07918525729885257187(均带传真)

电子信箱: anping@jiangxi.gov.cn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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