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40吨新材料及医药中间体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2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1540吨新材料及医药中间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简 介: | |
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原名为景德镇市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158810329D,注册资本:叁亿贰仟万元整,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郝丽芳,厂区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环保路西侧(原景德镇市规划的化工集中区,于2023年9月28日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占地面积94775.3m2。 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9]1041号,有效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许可范围为吡拉西坦(2kt/a)、甲醇(2.8kt/a)、氨水(12-15%,960t/a)。 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为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拟在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502精细化车间建设年产1540吨新材料及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装置以满足市场需求,新增200t/a环丙甲酸、300t/a吨环丙甲酸甲酯、500t/a苄基氮丙啶、500t/a苄基甲基氮丙啶、40t/a钆布醇环氧侧链生产线。 该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40吨新材料及医药中间体项目》,该项目代码为:2312-360299-04-01-186131。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均三甲苯、甲醇钠甲醇溶液、硫酸、二甲苯、氢氧化钠、氯化苄、二乙醇胺、冰乙酸、乙醇胺、2,2-二甲氧基丙烷、甲醇、乙腈、双氧水、二氯甲烷、环丙甲酸甲酯(闪点17℃)、氮丙啶、甲基氮丙啶、氮气、柴油(发电机、叉车使用)、R22(制冷剂)、4-氯丁酸甲酯(闪点59.4℃)。该项目涉及的甲醇及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工艺有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及氧化工艺,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涉及的产品中环丙甲酸甲酯(闪点17℃)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涉及甲醇及均三甲苯等有机溶剂的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2015年第79号令修订)规定,企业应申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檀廷斌、谢寒梅、方忠业、曾华玉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檀廷斌、王波 |
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檀廷斌、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8月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的物料有甲苯、均三甲苯、甲醇钠甲醇溶液、硫酸、二甲苯、氢氧化钠、氯化苄、二乙醇胺、冰乙酸、乙醇胺、2,2-二甲氧基丙烷、甲醇、乙腈、双氧水、二氯甲烷、环丙甲酸甲酯、氮丙啶、甲基氮丙啶、氮气、柴油、R22(制冷剂)、4-氯丁酸甲酯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产品中环丙甲酸甲酯(闪点17℃)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甲醇、均三甲苯等有机溶剂的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89号令修订)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防火、防爆、防毒、防灼伤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3、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本项目涉及的甲苯、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涉及的氮丙啶及2-甲基氮丙啶为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本项目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有甲醇。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及甲苯。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本项目苄基甲基氮丙啶生产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磺化危险化工工艺及胺基化危险工艺、苄基氮丙啶生产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磺化危险化工工艺及胺基化危险工艺、钆布醇环氧侧链生产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氧化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令修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7、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甲类仓库、罐区及502精细化车间的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电气单元的触电及火灾、给排水单元的溺水、供热单元的容器爆炸、供冷单元的容器爆炸及窒息冻伤、自控单元的DCS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危险等级为Ⅲ级,空压机发生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严重时Ⅲ级,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在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仓库的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8、通过危险度分析,201原料罐区的危险分值大于等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502精细化车间、206危险品罐区危险分值处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子单元的危险分值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企业应采取相关安全措施,降低中高度危险单元的危险程度,例如设置自动化联锁控制,配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检测报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事故紧急收集、吸收、处理装置等。本项目对生产装置区以及相关储运、公辅工程进行自控系统设计,拟采用DCS控制系统的方案实现全厂的生产数据管理和过程自动控制,同时配备SIS安全仪表系统,确保安全生产。 综上: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40吨新材料及医药中间体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在下一步设计、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 | |
提交时间: | 2024.12.25 |
8、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40吨新材料及医药中间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终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