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站西站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0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2024年2024澳门原料 |
项目名称: |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站西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简介: | |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站西站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拟建地址位于大广高速公路龙杨段原九连山省界收费站。所选地块土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投资建设单位为“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所处的区域、道路类型及周边的经济环境,在该地段拟新建一座一级加油站。 该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9日依法取得了龙南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305-360727-04-01-600406。该建设项目依法取得了龙南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7832024YG006344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607832024GG0108482号),规划用地面积为1948.45m2,建筑面积542.8m2,拟布置站房、加油区、埋地油罐区、密闭卸油口、隔油池等其他配套设备设施。加油区域拟设置6台四枪多油品加油机,拟设置2台50m3的0#柴油卧式双层油罐、1台50m3的92#汽油卧式双层油罐、1台30m3的92#柴油卧式双层油罐、1台50m3的95#汽油卧式双层油罐、1台30m3的98#汽油卧式双层油罐,总储存能力为210m3(柴油折半),属于一级加油站,经营方式为零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汽油(序号:1630)、柴油(序号1674),属危险化学品,具有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特性。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汽油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汽油的火灾危险性是甲类,0#柴油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 19147-2016/XG1-2018);根据《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HG/T 20660-2017),汽油为爆炸危险介质;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版),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加油站未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高毒物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 强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 强 |
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林大建、钟 搏、郑 强、王波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钟搏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12月28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站西站 评价范围:该项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包括站房、罩棚、油罐区、加油岛、卸油点等)、工艺流程、经营、储存场所、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 评价结论: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站西站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性;其可研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发布,总局令第77号修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进一步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落实可研方案中的对策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中补充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加强安全管理,项目建成后的风险程度处于可接受程度内。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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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站西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