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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3-11-15

项目名称

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二期)

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1102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云文,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位于江西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取得300亩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项目于20230928日经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111-360281-04-01-352068。项目拟分期建设,本报告仅评价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二期产品为:1000t/a L-乙酰氧基丙酰氯、500t/a乙酰氧基乙酰氯、300t/a甲氧基乙酰氯、5000t/a 2--1-(1-氯环丙基)乙酮;副产品为:23055t/a 32%盐酸、1145t/a醋酸、2100t/a亚硫酸钠。

该公司目前未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江西省第一批认定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在江西乐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范围内,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属于江西省2023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6号)的要求,企业已出具承诺书,表明知晓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乐平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帮助本项目开工建设前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承诺。承诺书见报告附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调整),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酰氯、氯化亚砜、液碱、氯气、盐酸、甲醇、二氯乙烷、醋酸、亚硫酸氢钠、氯化氢、二氧化硫、柴油(燃料)、氮气(压缩的)、R22(制冷剂)。本项目涉及的甲氧基乙酰氯1-(1-氯环丙基)乙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查阅相关资料,甲氧基乙酰氯闪点28.9℃,1-(1-氯环丙基)乙酮闪点49.8℃,根据GB30000系列,甲氧基乙酰氯/1-(1-氯环丙基)乙酮均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本项目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为氯化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二氧化硫、甲醇。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储存单元269液氯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202生产车间二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产品甲氧基乙酰氯属于乙类物料,中间产品1-(1-氯环丙基)乙酮属于乙类物料,副产品盐酸、醋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氯化亚砜、二氯乙烷、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本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二期)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本项目的评价对象为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二期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包括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二期)选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存储设施、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公辅设施。

项目组根据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实地调查的情况,辨识和分析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等。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工艺功能、设备、设施情况,确定安全评价单元。本评价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分析法、危险度等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黄香港、王冠、罗沙浪、方忠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谢寒梅、黄香港、王冠、罗沙浪

技术专家:

汪家全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檀廷斌、谢寒梅、王冠、汪家全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31115日,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报告:

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酰氯、氯化亚砜、液碱、氯气、盐酸、甲醇、二氯乙烷、醋酸、亚硫酸氢钠、氯化氢、二氧化硫、柴油、氮气(压缩的)、R22(制冷剂)。本项目涉及的甲氧基乙酰氯1-(1-氯环丙基)乙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查阅相关资料,甲氧基乙酰氯闪点28.9℃,1-(1-氯环丙基)乙酮闪点49.8℃,根据GB30000系列,甲氧基乙酰氯/1-(1-氯环丙基)乙酮均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本项目产品甲氧基乙酰氯属于乙类物料,中间产品1-(1-氯环丙基)乙酮属于乙类物料,副产品盐酸、醋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氯化亚砜、二氯乙烷、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3)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为:氯化工艺。

4)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为氯气、二氧化硫、甲醇。

5)本项目储存单元269液氯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202生产车间二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国办函〔202158号)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涉及的氯气属于剧毒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本项目涉及的高毒物品为氯气。

10)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20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本项目不涉及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涉及的氯化亚砜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11)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本项目涉及的氯气、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本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有毒物质。

13)通过危险度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应加强管理,罐区子单元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应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条件评价的结果

1)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二期)拟建设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范围内,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属于江西省2023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6号)的要求,企业已出具承诺书,表明知晓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乐平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帮助本项目开工建设前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承诺。

2)本项目与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的距离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3)本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

4)本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5)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

7)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

3、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修改,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于20230928日取得了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的文件,文号:2111-360281-04-01-352068。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拟建设位置目前未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江西省第一批认定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在江西乐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范围内,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属于江西省2023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6号)的要求,企业已出具承诺书,表明知晓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乐平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帮助本项目开工建设前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承诺。该公司于202318日取得了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文件号:赣(2022)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0004号。

3、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4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成熟、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建设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匹配本项目正常生产需求

5本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

6本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设计和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7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二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本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本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提交时间:

20231115

1701832396292.jpg左二:王冠;右一:汪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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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檀廷斌;右一:谢寒梅

乐平荣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维生素、杀菌剂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二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报批稿)23.11_已标记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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