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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

发布时间:2023-10-2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

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以下简称“金鸡岭尾矿库”)于20071月由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完成设计,并通过原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闽非煤设审明字〔2007072号)。该库初期坝、排水涵洞、连接井、排水斜槽等安全设施于200712月建设完工。20093月,福州神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福建省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原尤溪县安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闽非煤验收尤字〔20093号),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投入运行。

由于市场及公司经营问题等客观因素,金鸡岭尾矿库自2009430日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未进行尾矿堆排作业。依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46号)相关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对该尾矿库实施回采销库。企业于202310月委托我中心对该尾矿库回采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胡永志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胡永志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胡永志、李昌魁、许玉才、黄伯扬、方忠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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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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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胡永志、李昌魁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3.10.72023.10.26

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预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PHA)”的评价方法对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价,分析回采过程中可能存在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和回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有:滑坡、泥石流;回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尾矿设施塌陷变形、防洪能力不足、坍塌、安全超高不足、排洪构筑物倒塌、堵塞、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危险性、粉尘、淹溺、高处坠落及其它伤害危险。其中滑坡、泥石流及非法开采、尾矿设施塌陷变形、防洪能力不足、坍塌、安全超高不足、排洪构筑物倒塌、堵塞等都是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如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淹溺等在日常的回采过程中也需加以注意和防范。

通过对该尾矿库回采的安全条件进行核实检查,对可能导致回采过程中尾矿库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得出如下结论: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方案采用了较为通用的技术,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实施回采作业和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考虑本报告所提出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从而保证在实施回采过程的本质安全。

评价结论: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方案总体可行,在有效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基础上,可达到实施安全回采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报告可作为下一步回采安全设施设计的指导性依据。

提交时间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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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人员:胡永志、李昌魁

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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