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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300吨、 水性聚氨酯树脂200吨、水性漆500吨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2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300吨、 水性聚氨酯树脂200吨、水性漆500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松柏,经营范围为合成树脂涂料、水性漆、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水性环氧改性丙烯酸树脂乳液等生产和销售。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化工涂料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地址为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分三期建设。本次评价主要是针对第三期的技改工程,不包括一、二期2020年工程已验收的环氧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水性环氧改性丙烯酸树脂乳液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原一期产品环氧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属危险化学品。2021年10月1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可证字[2015]0841号,许可范围为环氧树脂涂料(1600t/a)、醇酸树脂涂料(600t/a)、丙烯酸树脂涂料(300t/a),有效期至2021年4月19日。企业于2017年11月6日取得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作为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对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标准化进行换证评审,已经通过,换证。

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中关于精细化工企业的定义及精细化工产品的分类,属于涂料(油漆和油墨)第3类。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300t、水性聚氨酯树脂200t、水性漆500t技改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本技改项目产品为:水性光固化树脂300t、水性聚氨酯树脂200t、水性漆500t。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技改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本技改项目不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产品无论从物理化学属性,还是服务的行业,都属于《目录》“(四)电子化工新材料”,符合重点新材料要求,归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版)》的 2641 小类。水性漆生产工艺都是简单的搅拌复配过程,不需要加温加压,也无化学反应,而水性光固化剂和水性聚氨酯树脂为常压聚合或加成反应,不属于危险化工工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本技改项目不涉及“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不需精细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本)》(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正本)、《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安通知100号[2021]的规定,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3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200吨、水性漆500吨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项目负责人

刘志强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刘志强

 

报告审核人

 

参与安全评价的评价人员

谢寒梅、罗沙浪、林大建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刘志强、林大建

技术专家

刘志强

到现场人员

刘志强、林大建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3920日;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经与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协商,本次安全条件评价范围: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第三期技改(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3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200吨、水性漆500吨)项目的选址及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技术工艺、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配套及辅助工程设施。

本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生产区:106甲类车间预留的水性光固化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装置区,即位于该车间南侧中部一空置处,面积大约为240m2;104丙类车间预留的水性漆装置区,位于该车间最东端的空置处,面积大约为170m2,本评价范围。

仓储区:105甲类仓库(原已评价、验收)东侧一下防火分区的储存,其消防、防雷已经完成,有消防验收意见和防雷检测合格报告,本报告引用,不再评价其符合性。

配套车间辅助设施区:包括配电室、锅炉间、循环水泵(给水泵)、冷冻泵间。本评价范围

公用工程车间、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门卫,辅助用房(原已评价、验收),不在评价范围。

本评价对象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和消防等方面的内容,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技术文件为准。本评价报告只对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做出简要论述,不做评价。根据有关规定需另外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松柏,经营范围为合成树脂涂料、水性漆等生产和销售。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涂料及年产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1000吨、水性环氧改性丙烯酸树脂乳液500吨项目,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属于精细化工产品中的第3类,装置投产在该标准颁布和生效之前(2020年9月前)。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为大余县新华工业园,总投资8260万元,占地面积约22503.84m2。生产工艺是将各种合成树脂(环氧树脂、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分别与有机溶剂、装饰性颜料、添加剂,采用常温或加热常压下合成或物理机械混合后得到环氧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等合成树脂涂料以及水性漆、固化剂、水性乳液等系列产品。环氧树脂涂料(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为2828序号常见品种第6)、醇酸树脂涂料(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为2828序号常见品种第3)、丙烯酸树脂涂料(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为2828序号常见品种第2)属危险化学品,已于2015年4月20日首次取得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可证字[2015]0841)(2018年10月13日、2021年4月18日办理了延期换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19日,许可范围为合成树脂涂料(2500t/a)[环氧树脂涂料1600t/a、醇酸树脂涂料600t/a、丙烯酸树脂涂料300t/a]***。于2017年11月6日取得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2020年11月经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延期换证进行了现场评审,已通过评审,换证。

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员工35人,其中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2人。公司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邢艳妮是公司实际投资人与法人刘松柏是夫妻,邢艳妮是公司副总经理兼安环部经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在人力、财力更能得到有效保障。范德安和谢旺旺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管理资格上岗证。

年产2500t合成树脂涂料、500吨水性漆、1000吨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500吨水性环氧改性丙烯酸树脂乳液生产装置取证以来,安全管理制度基本能有效执行,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运行平稳,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自2015年4月到现在已安全运行8年半(最近在103车间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

2021年1月,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扩大公司产品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区厂区内两个车间内进行水性固化剂树酯、水性聚氨酯树酯、水性涂料技改项目,该项目也是年产5000吨涂料及年产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1000吨、水性环氧改性丙烯酸树脂乳液500吨项目的第三期工程。

为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产品品质和规模,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第三期项目,本技改项目为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3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200吨、水性漆500吨,工程不新增建构筑物,为利用原106车间的预留空置区和104车间留预空置处。在106车间安装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反槽釜、分散釜;在104车间东端安装高速分散釜、卧式研磨机、自动包装机、隔膜泵。其他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利用原有。

本技改项目主产品包括: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3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200吨、水性漆500吨。

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中关于精细化工企业的定义及精细化工产品的分类,属于涂料(油漆和油墨)第3类,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又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1.0.2条中规定的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属于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第三期技改(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3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200吨、水性漆500吨)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适用范围,因此,本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可将《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作为评价依据之一。

本技改项目拟设计定员15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5人,生产工人10人。生产管理人员及工人均实行日班制,年工作时间300天。

三、评价结论

本技改项目选址位于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区(原县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国务院令第591号)、《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与外部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要求。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在原建成且已完成消防验收和防雷检测合格的106甲类车间(水性光固化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装置)和104丙类车间(水性漆生产装置)进行设备和工艺管道安装。水性光固化树脂和水性聚氨酯树脂的聚合反应不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水性漆生产没有化学反应,生产过程为纯物理机械混合搅拌,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8.2.2总平面布置

本技改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8.2.3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本技改项目拟选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成熟、可靠,工艺技术、设备、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本技改项目拟采取国内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选择可靠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工艺过程控制拟采用独立的HMI+PLC控制系统,并拟设置GDS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可提高工艺设施的安全可靠性。配套及辅助工程可以满足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安全措施能够大大降低项目的固有危险性,为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可靠运行奠定重要基础。

8.2.4结论性意见

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技改(第三期)(年产水性光固化树脂3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200吨、水性漆500吨)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拟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在采取和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风险可以接受(精细化工企业)。

提交时间:

2023928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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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评价师刘志强,右为建设单位范经理

1.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第三期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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