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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西区铁水线加废钢易地搬迁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28

项目名称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西区铁水线加废钢易地搬迁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九钢公司”,以下或简称该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下属的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是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3月,2004年9月建成投产。2006年,立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当年8月,萍钢正式重组九钢。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生产工艺于一体,具有年产钢550万吨能力的钢铁联合企业。目前,九钢公司主要装备有:烧结机238㎡×1,180㎡×2;高炉450m3×1,1080m3×1、1780m3×2;60T转炉×2,120T转炉×2,5机5流方坯连铸机×2,8机8流方坯连铸机×1,连铸机×1;另有棒材、高线、中厚板线套轧制线以及五座5000吨泊位的大型码头,并配有相应的辅助设施。钢材主要品种有螺纹钢筋、高速线材、小型材、中厚板材四大系列的多种规格和品种。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西区加料跨厂房内空铁水罐加入废钢后会产生大量有害烟尘,造成现场环境污染,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同时,炼钢厂西区加料跨厂房因生产运行情况,厂房内已无法安装除尘设备对加废钢后产生的烟尘进行收集处理。综合以上两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炼钢厂西区铁水线加废钢易地搬迁项目(以下或简称“该项目”),通过新建废钢厂房用于存储废钢和使用行车、抓钢机设备将废钢加入空铁水罐车,并配套新建除尘设备对废钢加入空铁水罐车后产生的烟尘进行收集处理,然后火车头将加好废钢的铁水罐运至炼铁高炉。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为废钢和废钢加入空铁水罐时产生的烟尘,烟尘的主要成分为泥土、铁锈、油漆碎屑等,不含SO2、NOx等污染物;项目除尘器喷吹清灰作业需使用0.4~0.6MPa的氮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油漆碎屑、泥土、铁锈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氮[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坍塌等,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与热辐射、不良采光照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简称“赣安中心”)承担其九江钢铁炼钢厂西区铁水线加废钢易地搬迁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波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波、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海波、谢寒梅、苏睿劼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波、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3年4月28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7.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该项目为炼铁厂西区铁水线加废钢异地搬迁,并新建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涉及的物料为废钢和废钢加入空铁水罐时产生的烟尘,烟尘的主要成分为泥土、铁锈、油漆碎屑等,不含SO2、NOx等污染物。该项目除尘器喷吹清灰作业需使用0.4~0.6MPa的氮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油漆碎屑、泥土、铁锈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氮[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氮[压缩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坍塌、车辆伤害等,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与热辐射等。

五、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涉及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在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建设场地属工业用地。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该项目选址符合《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有关要求。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满足《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要求。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火灾、触电危险性较大,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起重伤害、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等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供配电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触电;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该项目供气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通过事故树分析评价可知:(1)对于起重伤害事故,作业危险区域有其他工作人员及吊运人员在吊物旁这两个事件结构重要度最高,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在进行起重作业过程中,一定要确认作业危险区域无其他无关人员,司索工在完成捆绑、挂钩等作业后,也应撤离到安全区域。其次对吊运物体、吊运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附件规范以及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确认、杜绝违章作业也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很重要的因素。(2)对于机械伤害事故,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落实作业监督措施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定期维护保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划分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等。

7.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中:火灾、触电危险性较大,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

7.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涉及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该项目于2022年11月3日在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11-360429-07-02-941402,项目备案通知书见附件。

该项目拟建设于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场地属工业用地。

该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均较成熟,且国内外使用应用较广,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该项目建设地址有受自然灾害侵害的危险性,应针对雷击、风雨及潮湿空气、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和地震危害、地质条件,设相应的防雷、排水等措施,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对项目安全的影响。

该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该项目发生坍塌、火灾、容器爆炸,可能会对周边设施产生一定影响。

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活动对该项目基本无影响。

7.4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项目涉及的钢结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的规定。

该项目新建废钢厂房内拟利旧行车一台。利旧设备在使用前应由工艺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等有关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查,按GB/T 25196.1的规定进行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确定其现存状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无安全隐患,共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利旧行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如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

应建立起重机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遵守。操作时平稳起重,逐档加速,起运中吊物近人时,应给铃声报警。起重机运行时,严禁进行检修工作、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安装工程验收在安装工程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供货商、工程设计单位结合系统调试对除尘系统逐项进行验收,对机械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运行状态进行考核。

安全和卫生设施应与除尘系统同时建成运行,有污染和危害之处应悬挂标志。操作规程中应有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条款。

该项目起重机械和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

7.5评价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西区铁水线加废钢易地搬迁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项目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提交时间

2023428

现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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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往右依次为九江萍钢钟辉、赣安中心王波、黄伯扬。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西区铁水线加废钢易地搬迁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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