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2024年2024澳门原料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位于江西省龙南市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A2-X05东侧部分地块,法定代表人为孙宏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69096341X8,是一家主要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为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

该项目于2020年5月29日依法取得了龙南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205-360727-04-01-956593;该项目于2021年取得了龙南市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A2-X05东侧部分地块使用权(赣[2022]龙南市不动产权第0002707号);该项目于2022年4月27日已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龙南市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通知》(赣市行审证(5)字〔2022〕5号)(政府规划调整,原加油站地块被政府征收);

该加油站,2022年8月由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的批复》(赣市行审证(2)字〔2022〕78号);2023年8月由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2)字〔2023〕123号),详见附件。目前已完成设备设施的安装,现企业正进行安全验收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目前该加油站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有:站房、罩棚、承重罐池、加油岛、卸油台、隔油池等其他配套设备设施。加油区域布置4台4枪加油机(整机防爆型,带油气回收功能),罩棚底下油罐区设置1台30m395#汽油卧式双层油罐、2台30m392#汽油卧式双层油罐、2台30m30#柴油卧式双层油罐,总容量150m3,折算为汽油容积为120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规定的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加油站;该站汽油卸油和加油均设置了油气回收系统,并且布置了卸油、输油、油气回收、通气管道等相关设施

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主要涉及油品为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辨识,汽油危险类别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柴油的危险类别为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同时,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加油站目前已竣工,达到了设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刘志强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刘志强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刘志强王波、谢寒梅林大建黄香港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林大建、刘志强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31015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评价对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项目。

评价范围:包括该加油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包括站房、罩棚、承重罐池、加油岛、卸油台、隔油池等)、工艺流程、经营、储存场所、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本次评价将对以上各单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以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并针对不同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次验收评价仅为该加油站的安全评价,不涉及该加油站的充电桩(已规划但本次验收未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等。

在安全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企业有关方面的变更以及项目以外的设施、运输、作业活动等均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对于环保、消防、防雷、职业卫生等,以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监测的报告为准。凡涉及该项目的消防、环保、卫生、抗震、运输、界区外的管道及其配套设施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该站区的其他环节、场所以及站外运输等环节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二、评价结论

总体评价结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龙南骏亚大道加油站项目安全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相关要求,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提交时间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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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林大建,企业主要负责人朱俊辉,评价组刘志强

( 终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骏亚大道加油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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