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一期,101仓库、201值班室、202设备房)
发布时间:2024-01-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2024年2024澳门原料 |
项目名称: | 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一期,101仓库、201值班室、202设备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日化化学品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07月18日,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油田村,主要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该企业于2023年9月7日获得由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309-360703-04-01-339277。 经过对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分析,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过程中的产品未被列入《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名录中;本项目运营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 本项目由贵州汇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完成了《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了《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2)字[2024]5号),详见附件。目前企业已竣工,正在进行安全验收。 本项目为新建烟花爆竹成品仓库项目,地址位于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油田村乌石背组,本次验收的主要建筑物为101仓库、201值班室和202设备房,利用101仓库南面原有鱼塘作为消防水源,利用库区北面鱼塘作为补水水源。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7.1.3条、《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第15条第4款可知烟花爆竹仓库限存药量计算方式为20kg/㎡。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3.2.4条,危险性建构筑物计算药量可按最大防火分区计算。故本项目建成后整个库区仓储规模为:101仓库为1.3级烟花爆竹仓库,占地面积732.1m2,最大防火分区面积400.75m2,限存药量14.64t。申请的经营许可范围为:C、D级烟花类产品(爆竹(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及C级爆竹成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类危险品,必须设专用库区储存烟花爆竹,同时远离市区和重要城市建筑。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在建成后,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受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的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承担其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组成安全评价组,评价人员赴企业进行现场踏勘,了解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配置设施、库区环境及总体布置等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刘志强 |
技术负责人: | 应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刘志强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朱俊、林大建、王冠、谢寒梅、罗沙浪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刘志强、林大建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1月9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一期,101仓库、201值班室、202设备房)安全设施。 安全验收评价范围: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一期,101仓库、201值班室、202设备房)。 具体内容包括: 1)选址:企业周边环境、水源、电源、交通运输、地质条件、 自然条件等; 2)总平面布置:库区内建(构)筑物的总体布局、道路和出入口设置等; 3)本次验收范围主体建筑为101仓库、201值班室和202设备房;102回收仓库、103仓库属于二期项目建设内容,目前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评价范围内。 4)库内各附属设施; 5)库区的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涉及本项目的库外运输、环境保护、消防和职业卫生等问题,则执行国家相应标准和规定,不在此次验收评价范围内。 总体评价结论: 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一期,101仓库、201值班室、202设备房)安全设施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C、D级烟花类产品(爆竹(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及C级爆竹产品的存储、经营(批发)的安全条件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4年01月16日 |
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一期,101仓库、201值班室、202设备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