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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01-30 17:07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号:[] []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江西省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月29

 

江西省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要求,以高水平应急管理服务保障高质量安全发展。省应急管理厅决定,2023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重点,全面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高效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紧紧围绕“一个计划、两份文件、三项制度、四个突出、五项活动”,着力解决当前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内容不聚焦、执法保障不够有力、执法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夯实基层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锻造过硬队伍,努力实现“五个百分之百”目标。

五个百分之百: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现场处置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执法监督覆盖率100%。

三、主要内容

(一)抓好年度计划,健全执法机制

1.统筹计划编制。按照统筹兼顾、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认真编制省市县三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相互衔接,实现我省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经批复同意的各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于3月底前上传至“互联网+执法”系统。立足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编制防灾救灾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权。

2.健全执法机制。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落实“局队合一”要求,健全完善内设机构和执法支队(大队)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专项监督检查、线索移交、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分工配合与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减少多头重复执法。严禁擅自改变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内容,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建立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月调度机制,省厅各监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月将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省厅,省厅将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推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高质高效实施。

(二)夯实基层力量,依法依规裁量

1.落实两员规定。持续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逐步提高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执法人员比例。鼓励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执法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可操作实施办法,及时启动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招聘、考核和录用工作,切实缓解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社会监督不够问题,推动《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落地落实。

2.严格自由裁量。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做到定性准确、处罚适当,避免裁量不当、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执行三项制度,规范关键环节

1.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活动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特别是对现场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和环节,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过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执法活动结束后,相关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确保有据可查。

3.落实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有关规定,除重大执法决定必须开展法制审核外,鼓励将法制审核延伸扩展至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中,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科(股)室和相对固定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相关科室、人员信息于6月底前逐级上报至省厅备案。要加强人员、经费投入,争取将法律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鼓励通过外聘法律顾问、政校合作等方式强化法制审核力量。

(四)围绕四个突出,提升执法效能

1.突出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前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时要穿着制式服装、携带执法装备、主动亮证执法、文明规范用语;推广运用“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坚持查资料和查现场相结合,对照现场检查方案逐项进行检查,并详细准确地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或现场措施处理决定书,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符合立案或者行政强制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加大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等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移送的必须移送,10月底前各设区市原则上需上报2起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或一案双罚的案例以及1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同时,继续做好应急管理部典型案例上报工作,努力实现报送率、合格率双百目标。

2.突出精准执法。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守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加强风险研判分析,对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要严格对照《执法手册》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通用和各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突出对主要负责人履职和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科学精准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认真扎实开展现场检查,逐项检查到位。

3.突出执法信息化。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持续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足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执法装备,建立健全执法装备台账和装备使用制度,相关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监督重要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必须全过程使用或者录入“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确保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监督。省厅将依托“互联网+执法”系统对各地执法情况进行月分析、季通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大力推进监测预警、远程监控等手段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依靠科技大力提升远程监管、非现场监管水平。

4.突出监管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行“入企普法”和全程说理式执法,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适用罚则。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中“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采取普遍式停产停业措施;对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可通过电子证照查验的信息,在监管执法时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件。将指导服务融入执法活动中,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开展“一企一策”帮扶,既帮助企业查隐患,又指导企业改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处罚执行中,行政相对人确有困难或诉求合理的,依法予以暂缓执行或分期执行,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开展五项活动,锻造能力水平

1.执法培训活动。贯彻落实应急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要求,以法律法规、执法基础知识、监管业务知识等为重点,突出抓好《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宣贯,省级组织开办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从事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执法基础知识及行业领域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2.示范执法活动。发挥省、市示范带头作用,针对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运用“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和“互联网+执法”系统,现场示范规范执法程序步骤、出具执法有关文书,面对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处(科)室,每年组织示范执法活动不少于2次。对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足提升乡镇(街道)执法能力,每年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与示范执法活动不少于1次。

3.交叉检查活动。要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在本辖区内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安全培训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异地交叉检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处(科)室年度内组织异地交叉检查活动不少于1次。

4.练兵比武活动。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年内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全流程、全项目、全场景式的执法练兵比武活动,以比促学、以学促干。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各设区市年内要选取1个县(区)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所和综合执法队伍赋权事项练兵比武活动。

5.监督评议活动。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科(股)室承担执法监督职责,履行对本级内设科(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积极推广“带两地赴一地”的执法监督模式,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典型案例报送等情况开展执法监督,并建立执法监督台账,落实执法监督闭环管理。开展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执法案卷评议活动,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于10月底前至少推荐2份执法案卷至省厅,省厅将评选并公布一批优秀执法案卷,供各地学习借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是深入贯彻我省推进营商环境和数字经济双“一号工程”要求,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科学谋划、严密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活动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落地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的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统筹推进,凝聚工作合力。要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与防控“六大风险”、推进“六大创新”、实施“六大行动”、落实安全生产五十条具体措施、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编制管理、财政、人社、司法等部门支持,加强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人员、装备等要素保障,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领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要深入推进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对符合行刑衔接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改进作风,锻造过硬队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大力弘扬“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和“严狠准实”工作作风,让勤政廉政在全系统蔚然成风。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说打招呼、违规干预行政执法,严明纪律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强、形象好、作风硬、服务佳的执法队伍。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成效,展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新作为、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省厅将定期曝光各地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于基层执法先进个人将积极推荐参与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表彰奖励评选,对于基层办理的优秀执法案例,将推荐参与全国、全省优秀案例评选,切实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发挥考核奖励指挥棒的作用,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省厅将通过执法监督、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督查指导,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以及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及时开展监督提醒、督办、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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