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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安源煤业集团公司:
去年以来,全省煤矿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8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召开全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专题总结视频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对常态推进、长效开展普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常态化推进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常态化普查机制。对因长期停产尚未开展普查治理的萍乡市略下崇福煤矿、莲花县南岭乡世兰煤矿,将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作为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复工复产前,须提前制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方案,并报属地应急部门。对已完成普查治理的煤矿,要持续组织开展,及时修订完善普查报告,不断细化优化治理措施,在进入新煤层、新采区、新工作面或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核对致灾因素普查结果、评价治理措施落实效果,并形成报告以备查,条件满足后方可组织施工或作业。
(二)科学确定各类灾害等级。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水文地质、瓦斯、冲击地压、火灾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梳理检验矿井灾害等级划定是否合理。防治水方面,要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划分水文地质类型,按照《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分煤层科学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瓦斯防治方面,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实际情况、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情况及断层等构造对煤的破坏情况,判断瓦斯等级鉴定是否合理。防灭火方面,要科学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查明自然发火情况和火区范围,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三)强化普查成果应用。一是统筹推进各类灾害治理。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和冲击地压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充分用好普查结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规程、四细则”要求和瓦斯、水、冲击地压、火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统筹开展区域普查治理。近年我省关闭退出了大量小煤矿,导致一些区域水害单个煤矿难以查清、难以治理,有关产煤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将相关情况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资金支持,由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区域性普查治理。
(四)注重普查治理服务指导。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指导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普查治理,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提高普查治理工作质量。一是对普查报告进行评审。针对技术力量不足的矿井,尤其是萍乡市小煤矿,煤矿企业应聘请专家对普查报告进行评审,查找问题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开展专题培训交流。有关产煤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局应邀请专家对属地煤矿监管干部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授课,讲解普查治理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安源煤业集团应组织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题培训交流,培训和讲解普查治理方法、经验,推广和介绍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三是开展重点对口帮扶。各煤矿监管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各煤矿各专业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口帮助指导煤矿开展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对个别煤矿的突出问题,可邀请权威专家组织开展帮扶式会诊检查,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帮助解决“疑难杂症”。
(五)加强普查治理监管执法。通过督导调研、日常检查、明查暗访、“回头看”专项检查等方式,将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强化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普查治理主体责任。一是突出关键环节。各级应急部门要掌握辖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充分应用普查成果指导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找准执法检查重点,合理确定执法周期和频次,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分级分类精准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各类重大灾害,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从源头上化解安全风险。二是严格执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基础工作不扎实、结果依据不充分、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企业普查治理搞形式、走过场,未采取物探、钻探等工程措施的,要推倒重来;对致灾因素未查清、治理措施未落实而进行作业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普查治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三是完善工作体系。将普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完善普查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强化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