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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 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赣安监管职卫字〔2017〕36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

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全面摸清我省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行业地区分布、职业卫生监管资源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情况,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省安监局决定开展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掌握全省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地区、行业分布等基本信息,提出职业卫生重点监管行业。

(二)全面掌握全省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资源配置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情况,根据我省职业病危害行业、地区分布特点,提出优化我省职业卫生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全面推进全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至7月。

三、调查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以全省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采矿业”(不含煤矿)“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6个行业门类(详见附件3企业为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对象。

1.企业职业病危害相关情况填报。按属地原则,各级安监部门协调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本级工商注册的企业名单,核实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附件4)《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件5)和职业病危害等有关情况,组织填写《企业职业病危害相关情况调查表》(附件6)和《县(市、区)企业登记名册》(附件7)。

2.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各级安监部门督促调查企业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首页,网址:www.chinasafety.ac.cn),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存在职业危害项目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应进行网上申报;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但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进行网上变更申报;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但数据填报不完整、不准确或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网上申报内容。

3.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注册。各级安监部门要落实《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全面推进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5号要求,组织调查企业登录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http://www.jxsafety.gov.cn/aspx/special.aspx?id=31进行注册,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准确录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通用类基础信息和包括职业卫生在内的专业类基础信息),上传相关文件资料,并做到持续更新。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负责将《企业职业病危害相关情况调查表》(附件6)和《县(市、区)企业登记名册》(附件7)等材料(含电子版)汇总,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同时,要确保调查企业按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和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注册和信息录入

(二)职业卫生监管资源调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组织填写《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与人员配置情况调查表》(附件8),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调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组织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调查表》(附件9),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

四、项目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调查工作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对调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及结果汇总上报。

(二)机构保障。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省安监局专门成立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项目组(详见附件2),负责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实施。

(三)资金保障。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2015年下达给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用于《职业病危害现状及防控对策研究》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根据各地调查工作质量及评估情况适当给予部分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要成立调查工作领导机构,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有关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应做好本系统工作部署动员,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开展;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配合各地安监部门,主动协助服务对象做好调查工作。

(二)确保任务完成。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要严把调查质量关,在规定时间完成材料报送和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录入。

(三)加强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要求,定期对各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工作指导。

人:黄文琪

联系电话:0791-85253597134791810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项目组名单

      3.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企业行业类别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5.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6.企业职业病危害相关情况调查表

      7.县(市、区)企业登记名册

8.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与人员配置情况调查表

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调查表

1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略)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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