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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2-21

 

赣安监管(办)字〔2016〕153号

 

 


 

 

 

关于2016年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安健函〔2016〕18号)要求,省安监局2016年11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工作情况 

本次检查成立了由省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处监管人员和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在全省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中抽查,抽查对象以我省2014年以来新认可的机构为主。共检查6家机构,其中乙级资质5家、丙级资质1家。

按照总局安健函〔2016〕18号文要求,此次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各机构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0号令)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情况,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重点对资质条件符合情况、资质管理合规情况、技术服务能力情况以及技术服务规范情况四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6家机构,每家机构至少抽查3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和3份日常检测报告,共发现问题62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机构资质条件不满足要求 

抽查的6家机构均为私营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更换频率较快、人员变动较多,存在专职技术人员更换而未及时缴纳社保等情况。1家机构实验室存在易燃易爆气瓶柜但缺少事故通风设施。

(二)部分机构资质管理不规范 

部分机构委托检测不规范,存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未签订委托检测协议等情况;技术服务档案收集不全面,缺少评价报告内审稿、质量监督记录、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未对归档材料编制目录、页码,未按目录顺序归档;合同评审时间滞后于合同签订时间;未制定人员培训、期间核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年度计划或计划时间不符合要求,未按计划实施,或实施时间与记录时间不一致;部分报告编制人未经培训合格;部分仪器设备未按期计量检定或校准;评价报告未网上信息公开;公司名称变更而资质证书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存在技术服务能力不足情况 

多数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漏项(未识别原辅料、产品及辅助生产单元中的有害因素,粉尘种类识别错误),缺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和分布等情况描述,分析不够全面、准确;职业危害程度评价不够准确,部分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概念不清,检测结果计算错误、接触限值应用不够准确,危害因素超标原因分析不够全面、准确;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与评价不够全面、准确,未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个人防护用品参数等进行分析;职业健康监护调查内容不够全面,分析不够准确;部分评价结论有误,前后不一致,建议不够全面、具体,缺乏针对性,未针对评价结论中的不符合项提出具体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四)存在技术服务不规范情况 

一些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缺少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时间滞后,部分现场调查表基本为打印,缺调查人员、陪同人员签名,未记录调查时间,项目负责人、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未参与现场调查或未签名,缺现场影像资料;部分报告缺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或内容不全面、缺少采样时间、仪器设备、采样流量、收集器等信息,缺评价方案及方案审核记录;检测原始记录中同一人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地点监测,存在检测项目、检测点和检测对象漏检情况,未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部分样品保存和唯一性标识不规范,氮氧化物等项目未及时检测,样品分析过程未记录样品编号;部分样品缺少前处理记录,部分气相色谱分析原始记录未手写;噪声、粉尘等结果处理有误,缺乏C-TWA数据转换和噪声等效声级计算过程,数值修约不符合要求;原始记录不够完整,人员签字不规范、不一致,缺少仪器使用、维护记录和出入库记录等。

综合以上检查结果,各机构基本存在没有认真学习或贯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导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存在与规范要求不相符的情况,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待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学习和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各有关机构要认真对照本通报指出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出预防纠正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局职业卫生处。相关设区市安监局要督促有关机构落实此次整改工作,对实验室、仪器设备、专职技术人员等不符合资质条件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其他机构要对照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规范从业。

(二)认真学习,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握质量监督过程;加强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评价能力;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监督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竞争规则,诚信服务,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监管,规范机构执业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构资质认可,加强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要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2016年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要加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督促本地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不断强化依法规范执业意识;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现场采样和检测,及时纠正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技术服务结论客观真实。

 

附件:2016年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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