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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赣安监管应急字〔2016〕152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指协调﹝2016﹞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应急准备。各级安监部门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值班状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好应急装备的检查和维护,各类应急装备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二、依法依规,确保科学施救。各级安监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确保组织领导、救援队伍、专家指导、救援物资装备、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等迅速到位并按要求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照“属地为主、高度授权”原则,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迅速制订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施救救援行动。

三、加强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在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建立健全联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资源的协调调度,协同响应,共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19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廖亮,0791-85257195 电 子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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