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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 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 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赣安办字〔2016〕48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

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

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能源集团公司:

    11月29日和12月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山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办相继发出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12月4日专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鹿心社、省长刘奇、副省长李贻煌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责任重于泰山,要求认真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深刻教训,联系我省实际,结合已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警醒,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近一个多月时间里,全国接连发生3起特别重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其中3起为煤矿事故, 我省也接连发生4起煤矿事故,其中1起为较大事故。在中央领导、省领导多次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安委办多次专题部署,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多次发出通报通知的情况下,仍然发生如此重大、众多的煤矿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惨痛,充分说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产煤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高度警醒,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事故血的教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再动员再部署,认真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省安委办先后召开会议、印发方案、下发通知,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省安监局和江西煤监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我省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分类施策,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各层级领导干部包矿到人、落实责任,深入一线组织煤矿对各环节、各部位进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按“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相互配合,以“八查”为重点,充分运用专家会诊、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逐项对表检查,共同搞好这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强化管控,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一是紧盯非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对各类证照不全或失效矿井要立即停产,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要协调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对列入去产能关闭退出规划的矿井,立即禁止其生产,严禁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二是强化正常生产建设矿井监管执法。在对照“八查”要求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凡发现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深化煤矿大检查通知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督促整改到位;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不能以罚代刑。三是落实包矿监管责任。各产煤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包括省属煤矿)落实监管责任,每个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都要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人,包矿监管;每个停产停工矿井要明确一个具体部门或乡镇负责监督,确定专人负责巡查监督,确保真正停产到位。

请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12月10日15:00前,将辖区内所有煤矿包矿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表(见附表)报省安监局,每半月将煤矿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大检查情况表和行政执法情况表)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报省安监局(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2月15日以前)。

联系人:余晓胜,电话(0791)85257187。

 

           附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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