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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5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李贻煌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明电〔2016〕3号      赣机发   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检查督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近期特别是G20杭州峰会、国庆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以更严格的监管、更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江西的局部安全稳定支持全国的大局稳定。

二、检查督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督查范围: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一)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3.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G20杭州峰会、国庆等重要敏感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情况;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顿攻坚,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工作情况;

6.抓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企业层面。

1.是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达标创建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是否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风险,按岗位填写危险源辨识调查评价表,彻底摸清危险、有害因素底数;

3.是否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4.是否精准管控风险,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并逐一落实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

5.是否建立“双排查、双报告”制度,自觉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三、检查督查方式及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在各地、各行业领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省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组、专项督查组和明察暗访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全面自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对照企业层面督查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责任,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完善标准规范,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属地政府重点检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县级政府和部门组织检查,其中:对企业复查面要达到100%;设区市级政府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其中:对县级政府的检查抽查面要达到100%,并重点抽查相关企事业单位。

(三)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组织专项检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和专项检查到位。具体安排如下:

1.煤矿由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组织。检查过程中,要结合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项督导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

3.道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由省公安厅(省公安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牵头组织

4.消防由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组织;

5.建筑施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牵头组织;

6.民爆物品及爆破作业由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7.油气输送管道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

8.粉尘涉爆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省工信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9.特种设备:由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10.港口码头、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各类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分头负责;

11.物流仓储库区由省商务厅牵头,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

12.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

(四)省安委会综合督查。

9月中旬和十八届六中全会期间,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分两次赴全省各地开展督查,重点推动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具体时间由各综合督查组自行确定省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并负责每个督查组的衔接工作。各督查组在各设区市每轮督查原则上工作3天左右时间,督查不少于2-3个县(市、区),抽查4-6家企业。具体分组安排为:

1.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一组,负责南昌市

组长:省交通运输厅领导

联络员:叶春生

组员:省交通运输厅1人、省供销社1人、省工商局1

2.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二组,负责九江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联络员:刘  武

组员:省安监局1人、省环保厅1人、南昌海关1

3.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三组,负责景德镇市

组长:省工信委领导

联络员:陈 

组员:省工信委1人、省水利厅1人、省商务厅1

4.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四组,负责萍乡市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联络员:康 

组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省林业厅1人、江西煤监局1

5.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五组,负责新余市

组长:省旅游发展委领导

联络员:李德龙

组员:省旅游发展委1人,省体育局1人、团省委1

6.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六组,负责鹰潭市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联络员:王小清

组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科技厅1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

7.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七组,负责赣州市

组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

联络员:钟冬林

组员:省国防科工办1人、省农业厅1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

8.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八组,负责宜春市

组长:省发改委领导

联络员:姚 

组员:省发改委1人、省教育厅1人、江西煤监局1

9.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九组,负责上饶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联络员:杨庆华

成员:省国资委1人、省卫计委1人、江西煤监局1

10.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组,负责吉安市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联络员:涂国林

组员:省质监局1人、省总工会1人、江西煤监局1

11.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一组,负责抚州市

组长:省公安厅领导

联络员:罗国卿

组员:省公安厅1人、省司法厅1人、省气象局1

(五)省安委办明察暗访。

省安委办组织若干个由处级以上干部带队的明察暗访组,邀请省内主流媒体参加,赴有关地区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并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督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各督查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查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各督查检查组要加强与督导地区、行业领域沟通联系,经常调度督导地区、行业领域的工作动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各督查检查组结束检查督查后,要向被检查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反馈检查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五)即日起到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期间,实行安全生零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安委办和省直有关部门每日17时前向省安委办报告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故报情况,无事故报平安。省安委办24时间值班电话:0791-8525711085257101(传真)。

(六)各督查检查组要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并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其中,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于10月上旬和10月下旬、省直各专项检查组于10月上旬、设区市政府于10月中旬上报工作总结。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25702285257130(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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