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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7

 

赣安监管(办)字〔201687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职业健康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中央驻赣和省属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6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县安监局要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的衔接工作,及时修订本级行政审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相关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要求,凡与取消行政审批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要抓紧研究修订或者宣布废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自201672日起,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201672日后已经受理的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一律退回,不再履行审批程序。201672日前已经履行受理程序的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抓紧时间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三、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并不是取消“三同时”工作制度,企业必须履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法定义务,把住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关。各级安监部门要尽快实现从事前审批把关到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要集中精力加强对过程和结果的监管,采取受理举报、明察暗访、严格执法、诚信体系建设等非审批手段,推进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对违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弱化,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四、各市、县安监局要认真总结2016年以来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开展情况,并于2016815日之前将书面总结和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卫生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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