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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防范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赣安〔2016〕10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防范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江西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已经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江西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底线思维,强化过程管控,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事后处置,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
——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
——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关系。
2.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省级层面完善《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出台全省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
3.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在深入总结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重点,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省、市、县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4.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5.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自2016年6月份起,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民爆等5个行业(含职业卫生)和1个设区市和20个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试点运行;2017年全面铺开。
6.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为基本单元,抓紧构建纵向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监管,横向有政府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纵横交叉、责任明晰、信息互通、实时监控的立体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先期选择1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巩固园区“强管理、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专项行动成果,2016年三季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7.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8.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9.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加快省安全生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省、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0.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整治“三超一改”、转包分包、“三库四防”不到位、企业空间布局不规范等问题;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以及加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不到位等问题;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粉尘超标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和通风除尘设备不完善、违规动火作业、消防器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11.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责,吸取事故教训,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12.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执法决定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1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裁量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14.强化群防群控。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大力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5.严格规划准入。落实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
16.严格规模准入。落实产业政策,强化行业指导,严格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重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到实处,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
17.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18.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旅游、宗教和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准入。对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9.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顺势而为,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政策措施,通过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整治攻坚和标准化建设。
20.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不同时段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和水上交通、城际轨道、水利、民航、铁路、旅游、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粉尘涉爆、涉氨使用、有限空间、消防、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1.深入开展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整顿攻坚。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地区或事故多发区域,实施安全生产重点整顿攻坚,切实逐年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实行动态管理。
2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风险控制、全员参与、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
(六)有力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夯实应急救援基层基础。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基地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4.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认真执行事故信息直报制度,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和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七)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25.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氛围,全面加强安全发展观念、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着力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提升全民安全文明水平。组织实施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建设。
26.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季节性动向性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突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和措施落实为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公开重特大典型事故的信息,积极主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道,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省受教育。
27.强化全员岗位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认真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全面落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全员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辨识、防护能力;加强全员应急培训,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政策体系。
28.加快推动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推动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修订《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研究制定《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配套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着力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法规规章体系。
29.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依法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重点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领域地方性标准。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30.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围绕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高危行业治本攻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等重点工程,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引导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和经济补偿作用,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力争取得实效。
(二)着力重点突破。要在认真分析事故规律特点基础上,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尽快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
(三)注重典型引路。全国试点城市赣州市和全省试点城市新余市要根据《指南》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其他设区市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分级选取一批有代表性、领导重视、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逐步推进。
(四)促进齐抓共管。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和政府网站全面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传基层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