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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 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赣安监管一字〔2016〕56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
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工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我省针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但我省现存在63座尾矿库“头顶库”(附件1),安全风险险逐渐 增大,易诱发重特大事故,亟待进一步综合治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头顶库”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新一轮尾矿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打好“头顶库”治理攻坚战,努力确保尾矿库长治久安。
二、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尾矿库“头顶库”(含新增)再次进行详细排查登记,认真填写《江西省“头顶库”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分类造册,全面掌握辖区内尾矿库“头顶库”数量、现状、影响范围及日常管理情况。
三、制定综合治理措施计划。各地要对坝下游存在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多的“头顶库”进行风险评估论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治理措施和计划,省安监局将综合各地反馈情况制定《江西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四、按时上报工作情况。请各地务必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江西省“头顶库”情况调查表》及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计划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戴世梁 ,联系电话(传真):0791-8525703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54号)
2.江西省尾矿库“头顶库”名单
3.江西省尾矿库“头顶库”情况调查表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