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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05-06

 

赣安督〔2016〕3号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宜春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江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你市江西樟江化工有限公司“4·25”火灾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请你市组织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全文公布。

三、事故结案后,请你市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罗帆,联系电话: 0791-85257253。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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