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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近期 两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03
赣安监管(办)字〔2016〕37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近期
两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2016年4月19日17时30分,抚州市唐吉龙烟花制造有限公司38号装药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清扫人员在对38号装药工房清扫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引发工房内废弃余药发生爆炸所致;4月18日上午7时14分,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亮珠烘干房发生燃爆,引发临近的亮珠中转库和原材料库殉爆,事故造成厂区周边民房门窗不同程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这两起事故暴露出当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对烟花爆竹涉药生产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存在不足;三是一线安全监管存在一定漏洞,基层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深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树立遵章守纪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强化日常自查排查,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因“三违”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高危工序作业人员应严格做到培训到位、持证上岗,坚决杜绝高危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
二、不断提高烟花爆竹机械化工作的安全保障能力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进机械化工作应按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及我省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省级科学鉴定和省级安全论证的机械本质安全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和规范推进机械本质安全推广运用,未通过省级安全论证的机械一律不得投入正式生产使用。严格落实各类新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三个规范一个加强”(机械制造规范,安装防护设施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维修检修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继续抓好机械化安全工作。机械设备制造企业要做好售出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检修保养,设备使用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培训相关作业人员,县乡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涉药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减少因机械故障和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
三、集中开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6〕33号)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深入集中开展 “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八条工作措施”,着力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