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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赣财综〔2015〕9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3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
赣财综〔2015〕9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取消三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赣财综〔2015〕97号),其中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收费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省安监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赣财综〔2015〕97号文件精神,从10月1日起停止涉企安全管理培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请及时与同级财政沟通予以统筹安排。
二、各级安监部门应转变职能,积极应对安全管理培训收费项目取消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符合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新路子。所属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职能,履行好考试机构的职能,依法组织好安全生产各类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企业和培训机构有关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加大对所属考试点建设的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取消涉企安全管理培训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不是取消安全培训,更不能削弱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可向市场购买培训服务,但责任主体仍为企业自身。
四、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培训质量;要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培训到位。
五、坚持教考分离原则,切实加强涉企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省级负责的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承担,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做好本辖区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江西省安监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