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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部署全省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0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工作要求,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至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抓实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通知》指出,冬春救助事关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压紧压实救助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救助工作措施,用情用力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切实传递“救灾在行动”的有力信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应急管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强调,要迅速组织开展冬春救助调查摸底,用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扎实做好救助对象的公示、评议等工作,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不断提升冬春救助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比对工作,更加注重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到应救尽救;要加强救助政策衔接,统筹做好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政策资源整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投入力度,健全救灾款物快速下拨机制,严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春节前将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当好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