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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6

《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26 10:35 信息来源:政法处 字号:[] [] []

 

2019年12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9日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公布,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是我省消防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灭火救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作为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组织,履行公共安全服务职能,其建设和管理有必要予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进行了修改,《办法》有关规定应当作出调整以衔接上位法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就包含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在内的消防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发改、财政、人社等部委分类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细化措施,推进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发展,《办法》需要相应修改完善建设管理内容,以落实上级政策部署要求。同时,全省各地在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也需要上升为制度性规定。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36条,从队伍建设、队伍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作出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范调整名称表述。一方面,衔接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的监管主体由“公安机关”调整为“应急管理部门”,并就队伍建设管理涉及相关工作职责,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应调整了机构名称,划入一些新部门。另一方面,针对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承担或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将标题名称修改为“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队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

(二)明确队伍建队范围。除对照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应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行政区划外,其他行政区域、社区、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建设专职消防救援队或志愿消防救援队(微型消防站)。除明确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大型企业应建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外,针对我省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单位纳入应建专职消防救援队范围。

(三)规范队伍建设管理。落实“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设区市级负责专职消防救援队投入执勤前的验收和撤销批复,志愿消防救援队建立和撤销、队长任免报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管理,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有力推动队伍建管并重,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明确队伍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统一队伍建制称谓、内务设置、门牌标识、服装标志。

(四)落实综合保障措施。结合消防救助公益性特点,明确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骨干队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解决队伍属性、队员身份不明确;结合消防高危职业特点,分类明确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经费保障渠道和队员工资福利参照标准,解决队员工资待遇偏低,流动性大的问题;将专职消防救援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体系,实行联勤联训、联调连战,着力提升队伍实战能力;制定专职消防救援队员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明确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享受交通出行、就医、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社会优待政策。

(五)优化队伍发展定位。立足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方向和消防救援队伍职能拓展,有效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推动队伍以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明确提出统筹推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转型,逐步组建地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积极适应“大应急”“大救援”灾害事故处置需要。

三、《办法》的实施

《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抓住《办法》出台契机,不等不靠,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破解工作难题,全力推动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学习讲座和相关培训,主动上门送政策,积极引导辖区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加强《办法》学习,使其掌握建设标准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和能力。加强了《办法》的宣贯培训,组织逐章、逐条进行学习,将《办法》纳入相关学习培训、考核考试的重要内容,确保各级指战员能熟练运用《办法》指导相关工作。各级指战员结合灭火救援、消防执法、“一警六员”培训等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讲解、普及《办法》有关知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增强社会各界对《办法》内容的知晓度。同时,加紧与相关厅(局)协调,尽快出台事业单位登记、等级管理、车辆通行等配套政策制度,保障《办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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