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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16

项目名称

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条件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冠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冠、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海波、许玉才、罗沙浪、方忠业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冠、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4年5月12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是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份收购原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用于成立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09月23日,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晓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等等。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500万吨/年锂辉石选矿工程(一期工程)和5万吨/年废旧铁锂电池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一期2万吨)。其中,500万吨/年锂辉石选矿工程(一期工程)布置于厂区西部,5万吨/年废旧铁锂电池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一期2万吨)主要布置于厂区北部和中部。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规划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区,目前规划687352平方米,远期规划3000亩,依托现有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祺氟硅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龙头,引进世界一流的化工生产工艺,建设一个以含锂新材料、个人护理产品为基础,精细化工为特色的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区。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份收购原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用于成立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改善产品结构、扩大企业规模、扩展市场提供有利条件,协助完成天赐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的构建,拟投资106935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

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选用历史悠久,技术较成熟的“矿石提锂”工艺以及目前使用的主要方法“硫酸法”。该项目拟建一条自锂辉石精矿输送、焙烧、球磨、酸化、调浆、沉锂到产出电池级碳酸锂的全套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副产无水硫酸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石化化工”类,单线产能大于5千吨/年碳酸锂,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区位于认定的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片区一范围内。项目于2023年12月7日在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08-360429-04-01-912208。该项目产品生产技术源于企业自研,已完成小试、中试,并于2024年1月27日取得江西省化学化工学会出具的《江西省化工建设项目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项目生产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生产工艺经小试与中试,企业已基本掌握了项目产品制备的关键技术;在采取了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下,反应过程是可控的;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条件的情况下,以及严格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企业具备“碳酸锂”产品工业化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同意通过该项目生产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论证。

该项目生产涉及的原辅材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浓硫酸(98%)、25%氨水、32%液碱,以及回转窑和热风炉所用的天然气(燃料)和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使用的柴油(燃料)。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原料中的浓硫酸(98%)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气中含有的氟化氢、二氧化氮属于高毒物品;回转窑和热风炉使用的燃料天然气以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气中含有的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项目无产品和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的数量标准,可不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是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提交时间

2024516

现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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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往右依次为赣安中心黄伯扬、企业代表、赣安中心王冠。

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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