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柴桑区新塘光伏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8
项目名称 | 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柴桑区新塘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8日,属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聚仁总部经济园2#楼-1612室,法人代表:张建林,注册资本:138450.2万元,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和供应;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运营、检修;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售电业务;电力购销;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柴桑区新塘光伏发电项目(以下或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2月13日在九江市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07-360421-04-01-509197)。本项目拟利用王家村、四华村、石坡岭、艾家垄、雷家垄、李家埠等区域附近坑塘水面安装光伏组件建设光伏电站,总占地面积约2068亩;规划直流侧容量120MWp,共安装N型560Wp太阳能电池组件214312块,实际装机容量120.01472MWp,实际交流侧容量88.64MWp,共有277台320kW逆变器,容配比为1.35,并通过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裕丰变110kV侧;暂不设置储能系统;年均上网发电量为13268.32万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黄伯扬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谢寒梅、罗沙浪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黄伯扬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报告完成时间:2023年3月27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7.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7.1.1涉及的主要危险物料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料有:变压器油、六氟化硫及蓄电池析出的氢气,项目在运营期间检修作业涉及到使用氧气、乙炔等。 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蓄电池析出的氢气、运营期间检修作业使用的乙炔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1.2生产运行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触电、中毒窒息、坍塌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低温、电磁辐射、不良采光、照明。 7.1.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料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1.4各单元评价结果 表7.1-1 各单元安全评价结果一览表
7.2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法”对各单元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潜在的雷电、建筑结构缺陷、坍塌、火灾、主变着火、蓄电池火灾爆炸、进出线电缆火灾、六氟化硫断路器故障、触电、防雷保护系统故障、安全监测系统设计缺陷、集电线路防雷系统缺陷、内短路引起的储能系统爆炸、触电、消防监控系统失灵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应重点防范。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项目防洪标准(重现期)按≥50年一遇高水位考虑,应核实场内最高洪水位,确保光伏支架和其他电气设备抬高在洪水位之上,校核冲沟防洪设施,保证防洪设施质量要求,定期检查排水设施,保证运行正常;并制定相应预案,及时有效防护。 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规程、规范做好光伏组件及其电气设备系统的防雷设计。 蓄电池室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酸性蓄电池的,室内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室内灯具、通风电机应使用防爆型,且室内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2)蓄电池室检修用的行灯应采用安全型防爆灯,其电缆应用绝缘良好的胶质软线。(3)蓄电池室室内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穿管暗敷,电池应避免受到阳光直射。(4)蓄电池室以及前套间通向走廊的门,均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5)蓄电池室严禁使用敞开式电热器采暖。 应定期采用红外测温技术测量套管、接头和变压器本体有无局部过热现象并及时处理;安装变压器温度报警装置,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性。 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出厂试验时应进行不少于200次的机械操作试验,以保证触头充分磨合。200次操作完成后应彻底清洁壳体内部,再进行其他出厂试验。 7.4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 针对本项目生产运行特点,在安全方面进行系统的辨识与分析,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切实落实可研报告中和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基础上,通过在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各项措施和要求,在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和正式投产运行等各个环节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7.5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行业分类代码为D4416。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为鼓励类。本项目取得了九江市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207-360421-04-01-509197。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本项目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光伏发电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规范》(NB/T 32040-2017)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3、本项目按要求取得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九江市柴桑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及水利局等部门出具的项目优选选址的复核意见,项目站址处于相对稳定地区,场地稳定性较好;周边无大型不良地质体存在,光伏组件布置在坑塘水面及少数山地面,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压覆矿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等限制建设区域、不涉及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及史迹等文物、不涉及旅游景区、不涉及国防光缆及军事设施。 7.6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柴桑区新塘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规划合理,选址得当,发电方案成熟,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规范,设备选型先进。项目在切实落实可研报告中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基础上,于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各项措施和要求,在后续各个环节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和安全管理,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其安全风险是可控的。 | ||||||||||||||||||||||||||||||||||||||
提交时间: | 2023年3月28日 | |||||||||||||||||||||||||||||||||||||
现场影像: |
从左往右依次为赣安中心王冠、建设单位人员、赣安中心黄伯扬。 |
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柴桑区新塘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加密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