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2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 | ||||||||||||||||||||||||||||||||||||||||||||||||||||||||||||||
项目名称: | 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简介: | |||||||||||||||||||||||||||||||||||||||||||||||||||||||||||||||
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成立,企业法人熊安宇,企业地址: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龙兴小组,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矿产品购销。 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为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山的配套选厂。由于矿山开采方式改变(由水力开采变更为机械开采),原钛砂矿颗粒变大,原选矿工艺流程效果不佳。为提高选矿回收率,完善产业链,实现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和增加产品深加工能力,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决定扩大选厂生产规模,并于2023年12月09日取得了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的投资备案证。 本次扩建工程位于矿区西南部,矿区采空区位置(1168m-1140m标高),占地面积约为6922m2,原选厂于2007年7月完成《富宁县尾供钛砂矿采选厂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建成。选厂位于矿区西部33m位置,占地面积约为12006m2。原采用的选矿工艺为磁选-重选工艺,选矿设备主要为磁选机、螺旋溜槽。本次扩建新增两台球磨机,4台分级机,5台平板磁选机,一台板式给料机,一台圆筒洗矿机,2台圆筒筛,3台磁选除铁机。扩建后的产品为铁精矿(品位45%)、钛精矿(品位48%)。 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所设计的选矿厂生产能力为年处理原矿5万t,采用磁选、重选得到钛精矿和铁精矿的工艺。选厂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日处理原矿167t,选厂生产的尾矿通过管道接入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尾矿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1]第36号令,国家安监总局2015年第77号令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等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13〕118号)的要求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需履行选矿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编制《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4年3月2日由富宁县应急管理局对《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组织评审,2024年3月21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 2024年4月委托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的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扩建工程进行施工;委托具有矿山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符合建设程序的要求。 2024年4月15日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承担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受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的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组成了安全评价组,组织评价人员投入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于2024年5月6日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在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16日到现场复查,经核查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在系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适用的评价技术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得出评价结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为该选矿厂的运行提供依据。于2024年8月编制成《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在评价报告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相关专家及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同时在报告中引用了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吴华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吴华、吴映琴、杜达衡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吴华、吴映琴、杜达衡、许玉才、张太桥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华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吴华、吴映琴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5;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厂区位于富宁县城157°方向,直距21km处,行政区划隶属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5°41′30″-105°42′00″,北纬23°26′30″-23°27′00″,厂区至富宁县城公里里程约31km,厂区有26km乡道公路至板仑乡,15km至富宁县县城。富宁高速公路收费站至昆明市总公路里程约为460km,交通便利。 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经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熊学文。住所位于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龙兴小组,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矿产品购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选厂选矿能力年处理原矿5万t/a(167t/d),原矿来自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矿产资源丰富,满足选厂用矿要求。 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8670885047Y 企业名称: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安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10日 登记机关: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龙兴小组 评价结论: (1)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厂区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按设计要求完成了相关的安全设施建设,建设程序符合要求; (2)安全设施设计中对选厂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选厂建设过程中得到了落实,施工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实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3)厂址及总平面布置:选厂位于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龙兴小组,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按工艺流程分平台建设,总平面布置合理,功能设置分区划分明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选矿安全规程》(GB/T 18152—2000)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4)选厂及相关基础设施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成,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5)本项目工艺采用的设备设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生产工艺成熟可靠,设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施均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建设,符合《选矿安全规程》(GB/T 18152—2000)及《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6)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消防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均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建设,满足《选矿安全规程》(GB/T 18152—2000)等规范的要求; (7)该选厂进行了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未出现安全设施和生产系统不匹配现象,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试运行正常; (8)该选厂根据要求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选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从业人员提供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和购置了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 (9)该选厂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其他爆炸(氧气和乙炔)、中毒窒息(有限空间)、其它伤害(噪声、粉尘、震动)。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也需进行重点预防。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表(PHA)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性进行分级,以便选厂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级管控; (10)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项汇总: 各单元检查项统计总表
本次验收检查项为154项,不存在否决项,150项为符合项,一般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4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占检查项总数的比率为4÷154≈2.6%,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小于5%。 综上,安全验收评价结论: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5万t/a扩建项目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已建设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4年8月26日 |
2-正文-文山佳致工贸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尾供钛砂矿选厂安全验收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