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瑞博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2日,是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成立的专业处理废旧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的分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为改善作业环境,确保安全生产,2021年集团公司通过购置富康工业园内原龙南新大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厂区用地将废旧电池的热分解、破碎、粉碎工段从原厂区搬迁至此,从而实现了将有粉尘作业场所与无粉尘的作业场所分开,同时通过采用新技术和先进设备达到了保持厂区安全、清洁和环保的目标。 经该公司申请,龙南县瑞博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智能绿色回收利用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1年08月取得了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关于龙南县瑞博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智能绿色回收利用技改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龙工信投资备[2021]7号)。 经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可知,该生产项目行业代码和类别为[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 经查阅《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江西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可知,该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限制、淘汰类或进入负面清单类项目;同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一类鼓励类”第 42 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8 款废弃物循环利用:“废旧电池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产业政策,该项目通过对废旧锂电池进行拆解回收有价金属,符合国家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江西省现行有关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 该项目属改建工程,总占地面积31563.41m2,建筑面积16913.99m2,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变配电间、办公楼、宿舍楼和门卫等建构筑物并新建原料及成品厂房、危废库、变配电间、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等相关配套设施;生产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为废旧三元电池芯、31%液碱、熟石灰、活性炭、氮气、天然气,主要产品为三元电池粉料、隔膜纸、铜箔、铝箔,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液碱、天然气、柴油、氮气、乙炔、氧气和废气中含有的氟化氢、五氟化磷和二氧化硫。 该项目通过建设电池无氧碳化回收处理线、原料分拣输送线、四向穿梭车货架和购置四向穿梭车、往复提升机、压滤机、氟塑料泵、制氮机组、压缩空气机组、尾气吸收处理装置、行车、叉车等设备设施,经人工挑选-粗破-干燥热解-破碎分选-尾气处理等工艺流程,达到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智能绿色回收利用的生产规模。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要求,该公司在完成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后于2022年4月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龙南县瑞博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智能绿色回收利用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了专家评审,设计内容为:“在利用原有101生产车间、302变配电间二、501办公楼、502宿舍楼和503门卫等建构筑物基础上新建厂房、仓库等主体工程,通过购置电池无氧碳化回收处理线、氟塑料泵、压滤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配套建设危废库、配电间、给排水系统、消防等公用及辅助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年处理5万吨废旧三元电池的生产能力。” 2023年10月为进一步降低厂区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危险性并优化厂区平面布局,该公司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龙南县瑞博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智能绿色回收利用技改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说明》,变更内容为:“在废旧电池进入电池无氧碳化回收处理线前增加了人工挑拣工序,挑选出原料的隔膜纸和部分极片;同时减少1条电池无氧碳化回收处理线,增加了空压机组和制氮机组;原201原料及成品仓库一层新增1条极片破碎筛分生产线和1条筛分生产线,201原料及成品仓库名称改为201原料及成品厂房。” 截至2023年12月,该公司已完成了技术改造和设计变更所要求的主体工程和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并进行了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公布,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改)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该公司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