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烧结厂购置烧结杯实验装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项目名称 |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烧结厂购置烧结杯实验装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该实验室项目新建于天津铁厂烧结厂四烧车间3#转运站南侧。新建烧结杯实验室,采购烧结杯试验系统、铁矿石综合性能测定装置和铁矿石熔滴落测定装置。实验室建筑面积为256.96m2,建筑高度6.8米,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孙喆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孙喆、方忠业、李彬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孙喆、方忠业、李彬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孙喆、李彬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06;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烧结厂购置烧结杯实验装置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更乐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烧结厂的四烧结内。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坍塌、容器爆炸、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粉尘爆炸、雷击、噪音振动等,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中液化石油气、氮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中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公司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机械防护、电气安全等方面已经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保证。 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烧结厂购置烧结杯实验装置项目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对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第7.2章节提出的补充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整改。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操作和处理故障的能力,以实现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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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