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平米AG玻璃生产线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0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2024年2024澳门原料 |
项目名称: | 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平米AG玻璃生产线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01日,是一家专注于液晶玻璃、液晶显示模块及背光、柔性线路板及周边配套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民营企业,其隶属于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赣州市章贡区政府招商企业。该公司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水西园区冶金路7号,占地面积110亩,法定代表人黄昕刚,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现有员工600余人。 2021年因厂区2#厂房3楼部分区域空闲并结合AG玻璃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经该公司申请,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平米AG玻璃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1年7月8日取得了赣州市章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发并出具的《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文号:JG2107-360702-07-02-979468)。 经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可知,该生产项目行业代码和类别为[C3974]电子器件制造。 经查阅《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江西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可知,该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限制、淘汰类或进入负面清单类项目;同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一类鼓励类”第 12 条“建材”第 2 款:“规模不超过150吨/日(含)的电子信息产业用超薄基板玻璃、触控玻璃、高铝盖板玻璃、载板玻璃、导光板玻璃生产线、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产业政策,该项目符合国家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江西省现行有关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 该项目为扩建工程,利用原有2#厂房3楼北侧约4000m2闲置区域并通过购置自动蒙砂线、覆膜机、熟化设备、清洗机等设备设施,经切割水洗-覆膜水洗-酸洗水洗-蒙砂水洗-抛光水洗-去膜水洗-检验覆膜包装等工艺流程,达到年产100万平米AG玻璃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生产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为玻璃、保护膜、氢氟酸(55%工业级)、硫酸(70%工业级)、硅氟酸(40%工业级)和柴油(柴油发电机用),主要产品为AG玻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氟酸、硫酸、硅氟酸和柴油。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要求,该公司2021年11月委托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平方米AG玻璃生产线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1年12月委托贵州达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平方米AG玻璃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并组织了专家评审,设计内容为:“利用2#厂房3楼的空闲厂房,新增年产100万平米AG玻璃生产线,不增加占地和建筑面积;新增6条水平蒙砂线,3台清洗机及20余套配套设备”。 截至2024年4月底,该公司已完成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安全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公布,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订)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改)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该公司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曾 雄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曾 雄 |
报告审核人: | 王 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曾 雄、林大建、谢寒梅、黄香港、钟 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曾 雄、钟 搏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5月7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根据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2024年2024澳门原料签订的《安全评价合同》,本评价仅包括该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平方米AG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设施、原辅材料与产品、操作条件、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符合性、有效性。 1)验收范围:2#厂房3楼车间北侧约4000m2闲置区域内新增的年产100万平米AG玻璃生产线设备设施和蚀刻房、配料间、物料仓、切割房、检验房等功能区域。 2)特别说明:该项目用于储存氢氟酸、硫酸和硅氟酸的储酸房、污水处理站和配电房(2#厂房一楼)等建(构)筑物均为利旧,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 3)凡涉及该项目的运输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总体评价结论: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平方米AG玻璃生产线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4年7月5日 |
(终稿)-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平米AG玻璃生产线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