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
发布时间:2024-06-16
项目名称 | 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采矿权人为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钟义海。 采矿许可证号C3607252013097130131301,由崇义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8月18日换发,有效期限至2025年9月13日有效。本项目性质为新建,许可开采深度+520m~+330m标高;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生产规模为15.00万t/a。 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矿区位于崇义县城264°方向,矿区距崇义县县城直距22.8公里,行政区域属崇义县麟潭乡华山村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4′09″~114°04′48″,北纬25°39′25″~25°40′02″。麟潭乡--白洞坳公路从矿区东侧约1km处经过,矿区有简易公路及自建桥梁与外部公路相连,交通条件一般。 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为老矿山, 2012年12月,矿山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七大队编制并提交了《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碳质)页岩矿地质简测报告》后,于2013年12月开始投入生产。 2019年11月矿山委托江西博元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矿区砖瓦用(含炭)页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0年2月矿山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并提交了《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根据《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砖瓦用页岩等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安办〔2019〕60号)文件,2021年12月矿山委托贵州达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2022年1月6日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设计审查;2022年3月28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达了《关于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3)字〔2022〕99号)。 矿山在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批复后,即开始基建工作,修建上山道路和剥离。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发现存在采场西侧多年前原开采区域已达到原设计开采标高上限,且矿区西侧范围内的公益林已无法再征用,且现状山体地形坡陡,采场西侧上部原设计的边坡工程难以继续施工等问题。 2023年7月,矿山委托贵州达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2023年8月30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了《关于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2)字〔2023〕103号)。 矿山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意见》后即进行了采场一期基建工程施工。在矿山预验收过程中,发现采场运输公路参数、采掘生产设备、供配电、高位水池及供水方式发生了变化。 2024年5月20日,矿山委托贵州达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 矿山首采位置布置在采场的西侧,经过建设,矿山基建工程已完工,完成了+402m水平以上剥离工作,形成了+402m、+394m生产台阶及矿山开拓运输、排土场、排水等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达到了矿山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的基本条件。 | ||||
项目组长 | 曾 雄 | 技术专家 | |||
报告编制人 | 曾 雄 | 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曾 雄、陈 浩、邓 飞、黄伯扬 | ||
现场工作人员 | 曾 雄、陈 浩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项目安全设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和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以及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程度、并提出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5.1和2024.5.2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5.30 | ||
其它 | 根据国家已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对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的安全管理适宜性及生产场所、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通过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单元、露天采场单元、防排水单元、开拓运输系统单元、供配电单元、总平面布置评价单元、排土场单元、通讯系统单元、个人安全防护评价单元、安全标志评价单元以及安全管理评价单元等共11个单元,11个单元均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要求。 2、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为标准进行判定,矿山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该矿山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区总平面布置合理,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按要求建成,正常试运行后现有的安全设施和基础管理,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存在的问题经过整改已得到了改善。 当前安全状况评价结论为: 综上所述,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符合《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安全设施设计》、《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
崇义县高坌长飞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炭)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