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输油管线抬升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4-07-15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输油管线抬升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以下简称“大港油库”)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张延光。大港油库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港公路1230#,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乙醇)经营。

大港油库始建于1986年3月,1988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占地面积10.68万m2。油库设有储罐22座,其中3000m3储罐19座,1000m3储罐3座,其中10座内浮顶汽油储罐、2座内浮顶燃料乙醇储罐、8座固定顶柴油储罐和2座内浮顶柴油储罐,设计容量6万m3。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积45000m3,属二级油库。

由于油库埋地直敷工艺管道现存问题,拟开展大港油库输油管线抬升项目,项目类型为改建,总投资972.22万元。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方忠业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方忠业、李彬、孙喆、檀廷斌、曾华玉、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方忠业、李彬、孙喆、檀廷斌、曾华玉、谢寒梅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方忠业、孙喆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3.07;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本报告主要从本建设项目的物料输送过程中的危险性分析着手,对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周边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场所、设施、区域。

依据GB/T37243-2019第4.1、4.3、4.4条规定:“本标准4.2及4.3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因此本报告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的规定要求进行了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为本项目评价范围涉及的汽车发油亭、工艺泵组与周边相邻企业、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即本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具体检查评价结果详见表2.4.2-1、F3.2.1-1。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项目已采纳安全设施设计的相关内容,已采取的安全设施水平与国内同类项目基本持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经过试运行,已安装的安全设施运行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本项目工艺技术先进可靠,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试运行总结表明本项目所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有效,主要生产设备运行平稳,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1)个别管道泵出现渗油情况

清理过滤器后联系厂家对渗油管道泵进行更换机械密封及胶圈。

2)个别管道泵运行中出现掉闸问题

个别泵跳闸施工单位与泵厂家共同检查泵的电源及泵体情况,结合电器安装人员共同分析解决。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输油管线抬升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批准备案。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物理爆炸、电气火灾、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车辆伤害、雷电等,其中火灾爆炸、物理爆炸、电气火灾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分析,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规定,本项目对周边各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风险基准要求,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本项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输送工艺成熟,自动化控制水平较高,工艺联锁措施安全可靠,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机械防护、电气安全等方面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参加了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了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本项目由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安全设施设计,由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项目施工,由天津恒盛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结论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试运行总结表明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正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进行,试运行情况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总体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输油管线抬升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进行修改)的规定,具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照片

 

提交时间:

 2024年0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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