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邦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3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城,法定代表人为王天钧。经营范围包括2-氯-5氯甲基噻唑、4-溴甲基喹啉酮、对氯苯甲醛、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制造、销售(以上项目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邦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卡培他滨及其中间体、年产500吨5-溴-2-氯苯甲酸等精细化学品项目于2020年2月6日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824-27-03-001507;江西邦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及年产200吨4-溴甲基喹啉酮技改项目于2020年3月3日经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824-26-03-002867。设计时将两个项目合并为“年产3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及年产200吨4-溴甲基喹啉酮技改项目和年产200吨卡培他滨及其中间体、年产500吨5-溴-2-氯苯甲酸等精细化学品项目”做一本安全设施设计,本次验收范围为3000t/a2-氯-5-氯甲基噻唑和500t/a5-溴-2-氯苯甲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施。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2,3-二氯丙烯、液氯、二氯乙烷、甲醇、硫酰氯、液碱、氯化氢(尾气)、发烟硫酸、溴素、甲苯、盐酸、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产品2-氯-5-氯甲基噻唑合成过程中涉及的氯化反应(氯化剂为氯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氯化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依托的203液氯汽化车间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其他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副产品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甲醇、甲苯、二氯乙烷回收套用,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该项目正式运行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邦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公司年产3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及年产200吨4-溴甲基喹啉酮技改项目和年产200吨卡培他滨及其中间体、年产500吨5-溴-2-氯苯甲酸等精细化学品项目(3000t/a2-氯-5-氯甲基噻唑和500t/a5-溴-2-氯苯甲酸)(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项目分期进行建设,本次评价范围主要包括3000t/a2-氯-5-氯甲基噻唑生产装置和500t/a5-溴-2-氯苯甲酸生产装置所涉及的厂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公辅设施、存储设施及安全管理。 项目组根据江西邦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实地调查的情况,辨识和分析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等。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工艺功能、设备、设施情况,确定安全评价单元。本评价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等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