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2023-12-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提升工程验收 | |
简 介: |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于2003年12月0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汪国清,注册资本贰亿肆仟万元整,属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从2011年开始分期开展了项目建设工作,至2014年底已按原设计完成了一、二期工程的建设工作,一、二期工程所采用的离子膜电解槽均为氯工程公司生产的专用设备,该设备布置在电解厂房(1101ab)内。至2019年5月完成了三期工程的建设,三期工程的关键设备--离子膜电解槽通过招标选用了旭化成公司生产的离子膜专用设备,该设备布置在新电解厂房(1108a)和配套的整流厂房(1107)。该项目一、二、三期工程建成并投入生产后,经过近三年的实际运行,由于离子膜的使用周期和寿命影响,实际产能难以达到年产30万吨规模,其中2019~2021年烧碱产量分别为:25.42万吨、24.637万吨、24.844万吨。因此,急待将现有装置进行填平补齐,并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之精神,进行部分安全提升变更设计,在厂前新建中央控制楼一栋,以便将装置区内的控制室搬迁。 本次变更新增1组离子膜电解槽,原有10组离子膜电解槽,变更后合计总产能达到年产30万吨烧碱规模。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为技术改造,主要在在电解厂房(1101ab)及整流厂房(1102)向东扩建部分厂房,仍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无需新征用地,改造部分占地面积约845.3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的要求,2022年6月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提升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于2022年7月8日取得了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11号)。 该项目施工主要由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监理。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2023年6月,该项目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现场问题整改完毕后投运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为2023年07月07日至2024年07月06日。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的主要有氯、氢氧化钠、盐酸、氢气、氮(压缩的)等。 该项目涉及的电解厂房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离子膜生产的电解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等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承担了其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提升工程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波、檀廷斌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冠、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谢寒梅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8.10~2023.12.20;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提升工程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灼烫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噪声和振动、高(低)温等有害因素。 2、该项目电解厂房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4、经危险度评价,该项目电解厂房危险度等级为I级,属高度危险。 5、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项目无多米诺影响。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9.6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令修改)可知,该项目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的氯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中的氯属高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的氯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该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氯、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涉及的电解工艺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属技术改造安全提升,于2022年7月8日取得了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11号)。 2、该项目选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DCS、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9、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0、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氯、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涉及电解工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3、对涉及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提升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该项目现场工艺设备布置、安全设施等装置与设计一致。 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该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 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8.1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4、装置验收后,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5、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6、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
提交时间: | 2023.12.20 |
修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提升工程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