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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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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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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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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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0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隶属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大明,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 23MA369R9X8J,地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320国道900公桩旁。公司营业范围为:生活垃圾处理发电,污泥及相关残渣处理销售,其他生物质回收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8030万元新建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38901m²。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为日处理垃圾400吨的生产装置及公用辅助设施,年上网电量达3894万千瓦时。建设一条400t/d垃圾焚烧处理线,锅炉蒸发量为33.2t/h,1套9MW汽轮发电机组(发电量8MW)。主要生产装置为垃圾接收及储存装置、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涉及的公用辅助设施包括供配电、给排水、烟气净化系统、消防水池/清水泵房、事故应急池、天然气供应系统、滤液调节池、空压站、氨水处理间、初级雨水收集池、生化处理间、膜处理车间等;其他设施有综合楼、门卫室、磅房等。
本项目生产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生活垃圾、天然气、消石灰、活性炭、氨水、润滑油、透平油、水泥、螯合剂、阻垢剂(磷酸三钠)、盐酸、液碱、次氯酸钠、乙炔、氧气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天然气、盐酸、液碱、氨水、次氯酸钠、乙炔、氧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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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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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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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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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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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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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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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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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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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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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05.18~05.20;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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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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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1、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淹溺、坍塌等,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和辐射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采用“锅炉爆炸事故模拟分析”其结果:锅炉发生爆炸时,距爆炸中心9.56m以内的人员(主要为锅炉操作工和水处理人员)将内脏严重损伤或死亡,并且在此范围内的围墙倒塌,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录。
5、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涉及的化学品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6、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项目设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烷(天然气、沼气)、盐酸(氯化氢)、氨水(25%)、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乙炔、氧气等。本项目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中二噁英属于剧毒化学品,但是该物质经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存在量较少,由引风机通过烟囱排放到大气,无需参照剧毒品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设防。
7、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经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乙炔、甲烷(沼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符合性评价结果
1、项目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及生活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
2、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5、该项目安全预评价及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建议基本得到了落实。
6、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7、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审批、安全设施设计等。
8、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9、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对垃圾焚烧主体工程及其辅助工程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联锁控制,控制系统、应急救援体系等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10、根据评价组现场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到目前为止基本完成了相应的整改。还有部分问题因条件限制没有完成整改,企业做出了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承诺。评价组在对检查情况以及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得出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上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主要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工艺成熟、安全性较好。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主要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目试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该企业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安全设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防护设施和设备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且完善,主体及辅助工程经安装、调试和满负荷试运行及试生产。本项目机组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运行稳定,达到了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以来,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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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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