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发布时间: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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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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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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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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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位为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9月15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是专业从事光伏新能源的电力资产开发、电站建设、电站运维、投资管理、电力生产和销售等主要业务的能源企业。
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经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得《关于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饶发改能源字[2015]68号)。该项目位于江西省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总投资为41258.39万元,装机容量为50MW,配备110KV升站一座,光伏区以5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向电网供电。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亩,项目光伏场地以租货形式租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电设备设施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集电线路、控制系统、建构筑物及公用辅助工程等。项目于2016年2月3日开始部分并网发电,工程于2017年10月全部建成实现满容量并网发电,并通过一段试运行生产后经行业内部验收。目前,年均发电可达5000万千瓦时,采用110KV电压等级接入国家电网,装置运行较为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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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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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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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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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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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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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黎余平、黄伯扬、占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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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伯扬、王 冠、、戴 磷、占 伟、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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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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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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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8.11.18-2019.4.8;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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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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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项目类型: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41258.39万元
建设地点: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
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为50 MWp
用地面积:1500亩
建筑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单位: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建筑监理单位:江苏力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江西饶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电力安装单位为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监理单位:江西科能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规模形式
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场址区域整体工程占地约1500亩。光伏发电站共安装168660块标准功率为305W的多晶硅光伏组件,组件长1956mm,宽992mm;共安装47台ZGSB11-Z.T-1000/35箱变,光伏区以5回集电线路(1-1#0箱变汇集线为集电Ⅰ线、11~#20箱变汇集线集电Ⅱ线,以此类推)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向电网供电。
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为50MW。整个光伏系统25年运营周期中预计总发电量122896.6万KW.h,年平均发电量5000万KW.h,按照装机容量计算的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972.02小时。
评价结论及建议:
7.1 评价危险度
7.1.1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存在主要危险、有害物质:六氟化硫;
2、该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装置的危险因素有:孤岛效应、热斑效应、逆变器故障及光伏防雷汇流箱故障;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触电、电缆火灾、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低温和电磁辐射;
3、该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7.1.2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取得立项批复,符合当地用地规划,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
2、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危险、有害因素得到了有效控制。
3、生产工艺符合行业政策要求,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自动化程度较高,在投产前进行了试验,投产后运行良好。
4、该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5、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该公司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计划演练。
7、电气设备配置了安全防护装置,符合安全要求。
8、项目在选址、周边环境、光伏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7.2安全验收总体评价结论
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光伏发电方法合理、工艺成熟、安全性较好。主要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供水、供电满足生产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较为严格,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存在的主要安全缺陷进行了整改,基本安全管理问题做出计划或承诺。
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企业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范围,其安全设施和措施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项目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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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