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异地技术改造二期片烟醇化库及新建职工体育活动场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 |
|||||||||||||||||||||||||||||||||||||||||||||||||||||||||||||||||||||||||||||||||||||||||||||||||||||||||||||||
项目名称: |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异地技术改造二期片烟醇化库及新建职工体育活动场地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是由赣南卷烟厂和兴国卷烟厂资源整合后通过易地技术改造重新组建的企业,选址在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年产60万箱/年制丝能力、60万箱/年卷包能力(一期实施40万箱/年卷包能力)的卷烟生产企业,以下报告简称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醇化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磷化氢(杀虫剂用于烟叶杀虫使用)。该项目于2018年12月主体工程竣工,并进入试生产。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异地技术改造二期片烟醇化库及新建职工体育活动场地建设项目,于2015年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批复,批复号:国烟计[2015]113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二期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的批复》。该项目在2016年2月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并评审通过。该项目于2018年12月主体工程竣工,并进入试生产,公司组织编制了试生产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生产至今未发生造成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的规定与要求,建设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依照相关规定,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2024年2024澳门原料签订协议,委托赣安公司对其“赣州卷烟厂二期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小组成员通过到该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资料收集,在对资料认真分析和对现场仔细检查的基础上,对委托方新建生产装置的试运行及其安全管理进行充分了解后,查找分析了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程度。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和委托方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委托方根评价组成员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
报告审核人: |
林大建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陈 浩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永辉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验收评价范围为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二期片烟醇化库及新建职工体育活动场地、库区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周边环境、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条件、总平面布置、安全管理、厂内运输等系统的符合性、有效性。评价的地域范围为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二期2栋片烟醇化库和库区辅助用房、职工体育活动场地标框内。厂外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以后变更、新增的部分均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问题,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涉及该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报告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或者自行编制,本报告仅对有害因素进行简要辨识与分析,不给予评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用地地势平坦,建设用地属于工业发展用地,用地不在水源保护区,不在风景名胜保护区,也不是自然保护区,该项目的实施,易于被当地环境容量所接受,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目前厂区周边市政道路已建设完毕。南侧香江大道、东侧金潭大道均为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42.0m,为人流来往主要通道,是企业展示形象的良好窗口;北侧紫荆路、西侧宝福路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36.0m;交通运输方便,利于项目建设。
建设场地东面为国际企业中心,其它南、西、北三面为电子类、建材类及包装产品生产项目企业。建设场地东南方向8公里为城市中心,沿南侧香江大道和东侧金潭大道为人员的主要来去方向。
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建设工程为新建2栋片烟醇化库、1座职工活动场地、及其他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62580m2。职工体育活动场地位于厂区内的东北角,为框架结构,二层,东面与北面均为工业园区道路,南、西面为本厂区建筑。2栋片烟醇化库及配电房位于厂区内的西北角,醇化库为框架结构,四层,二级耐火等级,贮存的物品为烟叶、烟梗及包装,均为可燃固体,其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西面与北面为工业园区道路,道路过去为其它工业园企业,南、东面为本厂区建筑。库区辅助用房位于一号醇化库南部,为框架结构,二层,二级耐火等级,为丙类。具体见总平面布置图。
工艺介绍:
在烟草粉尘。仓库对温度、湿度有控制要求:夏季26±2℃,冬季12±2℃,相对湿度55-65%。
根据储存烟叶防虫的需要,烟叶仓库每年要进行两个轮次的熏蒸杀虫操作,委托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作业。
采用磷化铝在空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分解产生磷化氢进行杀虫,要根据仓库内烟叶数量、虫口密度、库内空间、库房结构比例等,磷化铝药片投放严格控制用量在6~8g/m3范围计算施药量及投药点。
杀虫控制磷化氢气体浓度300ppm-800ppm范围内。
保证磷化氢气体浓度300ppm达96小时以上,可杀死烟叶仓库各种害虫各虫态。据此要求及药剂的反应时间,一般要求密闭仓库8天左右。
由专人根据仓库药量进行摆放,并核对数量与投药点,要求准确无误。
将盛药盒放在投药点上,投药点均匀分布在库房内,每点距离不低于1.5米。
烟叶醇化库设置了轴流风机、磷化氢抽风管道,杀虫完毕后通过机械抽风方式加速通风换气,迅速降低库房内杀虫剂的浓度,保证职工健康。杀虫后磷化氢废气的处理:每栋仓库设置磷化氢废气处理管道系统,杀虫后库房内残留的磷化氢气体收集、无害化处理考虑外协方式,由专业公司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磷化氢有毒气体扩散至室外。
通风时,应戴好防毒面具,迅速将残渣收集于一容器内,深埋于地下,残渣应为粉状,如有颗粒或片存在,切勿深埋,应将其移入其他熏蒸垛内继续分解。库内检不出磷化氢残毒时,才进行正常作业。
三、评价结论
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二期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道路运输、工艺设施及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现场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公用工程、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均符合施工图设计。
评价结果
二期片烟醇化库建设项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片烟醇化库为南北长109.2m,东西宽72.9m,地上四层,层高5.1m,柱网8.1×7.8m;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体建筑面积31290 m2,总建筑面积62580m2。库区辅助用房为南北长24m,东西宽21.6m,地上二层,一层层高4.5m,二层层高3.6m,柱网(7.2+14.4)×8.0m;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12m2。
通过对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二期醇化库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噪声、高温等。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中毒和火灾,最主要从技术工程措施上预防中毒和火灾事故是建设项目的重点安全工程。
建设项目使用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无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监控化学品,磷化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及剧毒、高毒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2)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各单元的作业危险等级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危险范围。
3)选址符合国家规划,与厂外企业、公共设施、居民区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供水、供电、防雷防静电防均能满足建设项目的要求。
5)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防火分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7)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通过安全检查表对照法规、规范进行检查,配套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基本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建设项目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址选择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护距离和防火安全的要求,且交通方便。
2、厂址具备良好地质条件,不属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地震基本烈度6度及以上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3、本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达到了市场准入的要求。不属于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生产工艺安全。
4、本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完善了“三同时”的安全设施验收。
5、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健全,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原杀虫作业、装卸、消防水系统、配电处理五个单元,其中杀原虫作业发生中毒的危险等级为显著危险,其它作业过程的风险程度可以接受。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但相对而言配电操作的危险性较高,需要在工艺及设备施质量(包括安装质量)方面加以控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必要的防护装置、加强通风和防毒,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应用及采用自动控制装置,同时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7、该企业在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全验收评价组一致认为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异地技术改造二期片烟醇化库及新建职工体育活动场地建设项目的运行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项目符合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19年11月20 |
|||||||||||||||||||||||||||||||||||||||||||||||||||||||||||||||||||||||||||||||||||||||||||||||||||||||||||||||
现场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