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省东沿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氢、8000吨氟化氢铵、400吨甲巯四氮唑项目(4000t/a氟化氢铵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19-11-1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省东沿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氢、8000吨氟化氢铵、400吨甲巯四氮唑项目(4000t/a氟化氢铵生产装置)

简介: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10.30;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江西省东沿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年产30000吨无水氢氟酸、8000吨氟化氢铵项目的氟化工企业。公司厂址建于江西省铅山县工业园精细化工区,厂区总占地面积215.51亩。公司现有员工约110人,现有两条年产1.5万吨无水氟化氢(AHF)生产线,主要生产无水氢氟酸、氟化氢铵等产品。

江西省东沿药业有限公司的30000吨无水氟化氢、8000吨氟化氢铵、400吨甲巯四氮唑项目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并在2010126日通过江西省安科中心组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并取得批复。企业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氢、8000吨氟化氢铵项目已投入生产,并经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10667号。

企业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氢、8000吨氟化氢铵项目在投入生产前防洪治涝堤并未建设,液氨储罐区距离信江河道边缘约 180 m(当时因氨罐距离不符一直未用,原料以液氨钢瓶代替),111氟化盐车间二车间距信江河道边缘约240m

2013 年铅山县政府为防范突发事故对信江河的影响和危害,在厂区北侧建设了城西防洪治涝工程河堤,建成的防洪治涝河堤距离现有111氟化盐车间二147米;《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7)已由2018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发文(赣府发[2018]10)废止。

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更新及环保尾气排放的标准的提升,该公司于2017年委托于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该8kt/a氟化氢铵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于20171012日经过组织有关评审并取得(饶危化项目安设(201716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项目变更主要内容:1)原有110氟化盐车间一停产;2)利用原有111氟化盐车间二内根据安全及环保的新要求进行变更设计,其主反釜的数量、容量、反应原理、原辅材均未发生改变(产量4kt/a氟化氢铵),新增环保处理设施及不合格产品处理设施,同时车间内设备进行重新布置。3)涉及的液氨罐储存区由于距离无法满足新规下的要求,故将原罐区向南移140m,放置到原厂区预留地内,并增加了相应的自控安全措施以满足新规范下的安全、环保要求;经设计变更后,设备布置更加合理,工艺流程更加完善。采用风冷塔进行冷却结晶相比以前的敞开的结晶槽进行结晶更加环保,减少有害气体挥发。4)新增了液氨和氟化氢管道的上的自控设计,从严控制有毒有害物的外逸,降低危害性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小事故规模。相比设计变更以前,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企业2011年原有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氢装置、8000吨氟化氢铵项目经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期间,氟化氢铵项目正处于设计变更后的试生产期间,企业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氢生产装置在2018年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许可证(赣)WH安许证字【20110667,有效期2018513日—2021512日;依据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企业原有氟化氢装置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配置了DCSSIS系统。

该项目仅涉及企业的4000吨氟化氢铵项目生产及辅助设施,其它设施不在该项目评价范围。该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氨、氟化氢。氟化氢利用原有氟化氢储罐引出的1根管线,该管线安装了自动切断阀,接入SIS系统。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建构筑物有:原有111氟化盐生产车间二、204氨罐区。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配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氨罐区接入原有SIS系统。该项目投料试运行以来,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良好。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安全状况

该公司设置了安全环保科,建立了安全管理网络,设置了安全委员会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等规章制度,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在办理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合实际,可以满足正常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该项目在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工艺及设备布置、电气、消防安全设施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项目所在地安全条件较好,与周边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周边环境对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操作人员配备了部分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现场设置了消防器材,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齐全。

防雷防静电系统经检测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选型合理,能够满足生产要求;作业场所照明灯具选型合理,电力配线能够满足电力负荷要求。防雷、防静电系统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了培训,该公司员工能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该项目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

 

2主要评价结果简述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热灼伤、淹溺、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为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窒息。

2)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该项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氢氟酸装置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经计算该公司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居住区(人数≥100人)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该公司在建项目氨储罐中心为计算起点)为650m;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该公司氨储罐中心为计算起点)为500m

3)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中无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无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进行辨识,该项目无剧毒化学品名录。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氟化氢、氨为高毒物品目录。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该项目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的规定,该项目中氟化氢、氨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危险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该项目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因此,必须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止人员误操作等。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3. 外部安全条件、总体布局评价结论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铅山县化工园区,该公司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居住区(人数≥100人)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该公司在建项目氨储罐中心为计算起点)为650m;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该公司氨储罐中心为计算起点)为500m;周边环境满足要求。

总平面布置有生产装置区、仓库、消防循环水池、公用工程、办公楼等建()筑物。厂区内现有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的要求。企业已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布置图(见附件)

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符合性

1)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文件资料齐全。

2)该项目配套安全措施较为先进可行,有一定的安全投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危险、有害程度,改善了现有生产安全卫生环境。

3)该项目选址和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的要求。

4)该项目选择的工艺流程成熟,技术可靠,来源有保证。该项目选取方案合理,工艺、设备、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5)该项目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均能满足要求;生产场所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生产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可以保障该项目的安全运行和事故防范。配套工程满足安全生产所需。

6)该公司配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有较为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该项目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7)该项目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8)该项目试运行情况良好,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运行情况正常。

5安全验收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要求。

2)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3)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纳。

4)该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定型设备,在试生产过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较高。

5)根据该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江西省东沿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氢、8000吨氟化氢铵、400吨甲巯四氮唑项目(4000t/a氟化氢铵生产装置)试生产后主要安全设施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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