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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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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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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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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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改建项目地处弋阳县曹溪镇邵坂村东山,站内主要分为加油罩棚区、站房区、储油罐区。油罐区内共设有4只埋地卧式储罐,其中30m30#柴油储罐2只、30m392#汽油储罐1只,30m3两舱汽油储罐1只(分隔为15m395#汽油储罐和15m398#汽油储罐),埋地油罐均为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罐,设有渗漏检测仪,液位检测报警仪,储油罐总容量为120m3,折算总容量为90m3,属三级加油站。现加油站已完成在原址基础的建设工作,处于试营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55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加油站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受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的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承担其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19年7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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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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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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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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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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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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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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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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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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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曾华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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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7.6;
主要任务: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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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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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价范围为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改建项目的建(构)筑物、经营、储存装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对项目的外部环境的评价,对加油站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及应急措施的评价。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加油站投入经营后仍将面对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
三、评价结论:
1、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的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可以知道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面对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
3、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
4、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对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静电接地技术检测报告。加油站安全设施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6、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改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批,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7、该项目在外部防火距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有效。
8、该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2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得分为12分,为 Ⅱ 级,属中度危险。
10、该项目对防有害气体措施有效,对噪声的防护、高温的防护方面的措施有效,加油站作业环境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11、加油站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
评价结论:弋阳县曹溪镇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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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