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永飞矿业有限公司洪溪畈矿区萤石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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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永飞矿业有限公司洪溪畈矿区萤石石灰岩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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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洪溪畈矿区萤石石灰岩矿,露天矿山改(扩)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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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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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永飞矿业有限公司洪溪畈矿区位于德安县城西北300°方向直距28km处,行政区划属德安县吴山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39′18″,北纬29°29′15″。德安县城有京九铁路、昌九高速公路过境,矿区有柏油路或水泥路与德安县城和昌九高速公路相通,距九江市长江码头80km。交通十分便利。
洪溪畈矿区萤石石灰岩矿系德安县永飞矿业有限公司下属矿山,其前身是德安县萤石矿,原为国有矿山。2003年8月份,矿山改制,由德安县永飞矿业有限公司经营。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和单一的汽车运输开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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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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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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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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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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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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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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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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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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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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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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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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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供配电系统以及排土场的场址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
2)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3)经安全检查,该矿山不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4)评价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排土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1个方面的72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8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64项,7项缺项、不符合项有1项,占检查项总数的1.75%<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德安县永飞矿业有限公司洪溪畈矿区萤石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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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7月7日 |